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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富政发〔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

现将《富源县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源县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狠抓落实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年” “落地见效年”活动成果,确保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发〔2021〕12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政府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围绕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县“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大力弘扬“严实守纪、进取担当、雷厉风行、善作善成”作风,不断巩固“转作风、强本领、比赶超、见成效”成果,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为突破,以实施稳增长、构产业、固脱贫、保安全、建生态、强基础六大工程为重点,把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贯穿政府工作始终,与各项工作融合推进,当好富源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施工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县委、县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持续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战略,全力打好产业转型、县城建设、乡村振兴、安全稳定“四大攻坚战”,扎实抓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

(二)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紧扣“1+4”主要经济指标和GDP支撑指标,咬定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调度、开展业务指导、狠抓落实推进,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三)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把抓项目作为各级政府的常态化工作,牢固树立“发展为要、项目为重、实干为先”的鲜明导向,建立重点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落实、定期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依靠项目建设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项目建设之力,撑起经济发展之进,夯实高质量发展之基。

三、工作推进

(一)任务分解

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印发后,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及时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等重点工作,需要纳入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过程考核的,由县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持续深化办”)印发任务分解方案。收到任务分解后,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认真研究,于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限、措施、责任等事项,确保任务可量化、措施可操作、工作可考核、结果可运用。工作推进计划报县持续深化办备案,已完成的任务上报销号。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推进计划,紧扣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并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作台账。县持续深化办定期不定期对账查账,推动阶段性目标梯次实现。

(二)调度推进

建立健全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报告机制,县持续深化办建立工作报告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明确工作报告内容、形式、主体、时限等要求,责任单位对照清单上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不定期听取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点工作,由牵头单位召集有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工作预警提醒机制,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重点工作分析研判和调度推进,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并指导督促抓好落实推进;县持续深化办发现的问题向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发出预警提醒;重大预警提醒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县委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三)立项督办

围绕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大督查工作机制,充实强化督查工作力量,突出问题导向,采取联合督查、专项督查、责成牵头部门督查等方式,及时全面掌握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紧盯不落实的人,抓住不落实的事,建立健全督查发现重大问题立项督办机制。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县持续深化办。县持续深化办全面跟踪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县持续深化办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立项督办,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责任单位发出“白色督办单”督办;收到“白色督办单”后整改不力的,向责任单位发出“黄色督办单”督办;工作仍然推进不力,“屡督不改”的,向责任单位发出“红色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红色督办单”督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县委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四)工作通报

建立健全按月、按季、按节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通报批评、通报表扬机制。由各牵头部门按月、按季或按节点及时汇总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通报情况抄报县持续深化办。对重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等重大问题,由牵头单位或县持续深化办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持续深化办发文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及典型经验,由牵头单位或县持续深化办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持续深化办发文通报表扬(交流) 。通报批评和通报表扬情况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五)约谈问责

建立健全规范、严肃、有效的约谈问责机制。对因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被“红色督办单”督办2次以上或督办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季度目标任务且考核排名末2位的乡(镇)、街道,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和GDP支撑指标季度目标任务且排名全市末3位的县直部门,以及其他重点工作推进滞后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由牵头单位或县持续深化办提出约谈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单项重点工作在年度市对县考核中排名末3位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工作不力导致县委、县政府被市以上约谈产生重大影响的,以及其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按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评价

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全县综合考核办法,乡(镇)、街道被通报表扬(批评)的,在全县2021年综合考核中每次加(扣)3分;被约谈的,每次扣4分;被问责的,每次扣5分。县直部门被通报表扬(批评)的,在全县2021年综合考核中每次加(扣)0.5分;被约谈的,每次扣2分;被问责的,每次扣3分。突出对稳增长、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过程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加分、扣分。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系统县直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推动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问效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二)提升能力,锤炼作风。继续大力弘扬“严实守纪、进取担当、雷厉风行、善作善成”的作风,完善“转作风、强本领、比赶超、见成效”工作闭环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补齐弱项,着力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切实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与日常工作、重点工作有机融合、互促共进的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及时发掘和总结一批落实成效较好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交流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不担当、不作为的案例,持续营造狠抓落实、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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