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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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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富源县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1

(此件公开发布)



富源县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62号)精神,依法依规推动富源县2019年度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铁合金、电石、焦化、有色金属、黄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分工

(一)能耗方面(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格能耗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核查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2.开展专项复查。针对2018年能耗不达标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复查。

3.执行阶梯电价。对全县水泥、电解铝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对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按相关规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二)环保方面(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

1.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严格持证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或采用国家、省规定淘汰、取缔的工艺与设备的单位,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

(三)质量方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严格质量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有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报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2.严格生产许可。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作用,严格履行生产许可证发证(换证)观察员职责,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以及许可证有效期满无法按时延续换证和被认定为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及时报请省级审核部门收回许可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切实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企业存在违规产能、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安全方面(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1.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证照;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2.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及后续处理。对各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五)技术方面(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全面摸底排查。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文件要求,对县域内重点行业企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2.立即淘汰落后产能。对各重点行业企业发现技术方面落后产能要立即实施关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并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

(一)摸底排查

1.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产业政策规定,全面摸底排查县域内各重点行业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并将摸底排查结果报送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对摸排的落后产能列入2019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企业名单及落后设备清单、产能(确有困难的,制定淘汰时间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

2.县工信、发改、能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核实全县各重点行业企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将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要求限期整改,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和行业领域2019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并抄报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监督检查

201910月开始,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迎接市级督促检查准备,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检查验收

2019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列入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的产能完成考核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总结报送

202015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将2019年本辖区、本部门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及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110日前,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机制,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适时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做好落后产能退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各乡(镇)、街道是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及时核实和查处有关举报线索。

(五)强化联合惩戒。对通报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和依法退出的企业名单,发改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有关部门应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六)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纳入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一并筹划、组织、实施,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化解矛盾风险,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落后产能退出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企业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好职工。

附件:

1.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2.落后产能退出验收意见表.docx




富源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