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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及营运电三轮摩托车行驶路线的通告

第12号

现公布《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货运车辆及营运电三轮摩托车行驶路线的通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货运车辆

及营运电三轮摩托车行驶路线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实现县城“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秩序好起来”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富源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城区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货运汽车、营运电三轮摩托车进入城区的行驶路线通告如下:

一、中型以上货运汽车行驶路线

(一)后所方向的货车(含八公里片区的货车)由铁路煤焦货场运煤专用公路经回隆收费站进入曲胜高速公路(含往返车辆);

(二)贵州、大河方向的货车从胜境关收费站进入曲胜高速公路(含往返车辆);

(三)墨红方向驶往城区的货车由原富墨公路出口经胜境街至富源收费站进入曲胜高速公路,或由新富墨公路龙海出口经胜境街(佳园酒店)至富源收费站进入曲胜高速公路;

(四)曲胜高速公路富源收费站进入的货车经胜境街至东堡或经胜境街至原富墨公路路口前往墨红方向(含往返车辆)。

二、小型货运汽车、低速货运汽车绕城行驶路线

八公里至马房冲桥至凯悦酒店红绿灯左转至鸣凤路北段至玉顺街至富法公路至东堡;原富墨公路方向的车辆经原富墨公路路口至胜境街至东堡或经胜境街至富法公路至后所。

三、营运电三轮摩托车辆行驶路线

东堡至复烤厂,外山口至玉顺街口(县疾控中心门口),八公里至马房冲。

四、禁止畜力车入城

五、运输群众生活资料和建筑建材的车辆

原则上于当日20时以后进城并于次日8时以前出城,确需其他时间入城的,须经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镇交警中队同意,并取得入城通行证,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时间、路线出入城。

六、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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