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人社局关于申请创业培训及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16:03  来源: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20152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充分就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创业培训及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扶持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同等条件下,创业项目实施进度快的优先,就业困难对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二、担保人资格:担保人应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且距退休年龄5年以上,信用良好,负债或对外担保20万元以下(政府融资贷款除外)。
    三、贷款类别、金额及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期限3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贷款金额最高10万元,期限3年,自贷款后第12个月开始每半年还款20%。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不用提供)、户口本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工资证明。
    (二)承办部门将上述资料提交银行查询个人征信,筛选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培训)。
    (三)创业培训合格考核合格后,申请人申办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
    (四)培训结束并办理相关证照后,申请人向承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2份,用A4纸复印 ,经承办机构审核后推荐给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审核放贷。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3、《大学生毕业证》、《军人退役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没有的不提供);
     4、《营业执照》 正、副本; 生产经营所用房屋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转让协议;
     5、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担保人工资证明。
    五、创业培训结束前已实现创业的,承办单位需对创业项目的真实性及可行性,创业项目与贷款规模的适应性进行核查。经营规模与申请贷款规模相适应的,向经办银行推荐,否则,不予推荐。
    六、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3月20日(双休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 户口或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限户籍地为中安或胜境街道的创业人员及经查实已经在县城范围内营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特此通知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