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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公告(遗失公告第十八期)

发布时间:2024-04-12 08:42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89

有不动产权利人张立恒、李娜,其“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4331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2433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富源县国用(2014)第3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城汇溪苑小区32单元401室,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2.12平方米,总层数7层,所在层次4层,房屋结构:砖混。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4.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时间:20131101-20831031日),土地用途为住宅,地号为:E-10-582张立恒、李娜于20240412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40415日至20240507日,公告事项作废“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4331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2433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富源县国用(2014)第3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办新不动产权证书,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

       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