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 08:42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89
兹有不动产权利人张立恒、李娜,其“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4331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2433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及“富源县国用(2014)第3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城汇溪苑小区3幢2单元401室,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02.12平方米,总层数:7层,所在层次:4层,房屋结构:砖混。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4.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时间:2013年11月01日-2083年10月31日),土地用途为住宅,地号为:E-10-582。张立恒、李娜于2024年04月12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5月07日,公告事项:作废“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4331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24332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及“富源县国用(2014)第3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补办新不动产权证书,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