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9 11:54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320
兹有不动产权利人朱水方、潘九果,其“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3202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2320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富源县鸣凤路环卫站住宿区1幢12号,房屋用途:商服,建筑面积:34.72平方米,总层数:8层,所在层次:1层,房屋结构:框架。朱水方、潘九果于2024年04月08日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遗失补发并签署遗失声明作废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予以公告,公告期限: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29日,公告事项:作废“房权证富建房字第023202号、房富建房共字第023203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并补办新不动产权证书,若对遗失声明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办理新证。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