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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 富源县公安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11-09 09:11

根据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富财绩〔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监控,现将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绩效执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建设,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和出入境工作,负责队伍管理,指导全县公安消防业务及队伍建设,负责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侦破走私,制造毒品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反恐业务建设,监督和保障全县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遵纪守法,承办富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纳入富源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实有车辆编制79辆,在编68辆。

3.人员情况。富源县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466人。其中:行政编制4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6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0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规范合理、指标明确,经费管理严格,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预算支出绩效运行情况与原定绩效目标一致。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富源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374.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15.49万元,占总收入的97.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9.02万元,占总收入的2.09%。与上年对比减少2831.31万元,下降19.24%;富源县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70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4.61万元,占总支出的93.03%;项目支出885.35万元,占总支出的6.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495.87万元,下降16.12%.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在整体支出管理上严格流程操作和制度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进一步严格审核审批,严控经费管理成效明显。为加强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整体支出管理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组织学习《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并对照规范要求,进行内控情况的梳理和自查;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对单位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通过项目立项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目标

设定

绩效目标合理性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预算

配置

在职人员控制率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

变动率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重点支出安排率

预算编制

科学性

项目预算编制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

合理性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过程

预算执行

预算完成率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预算完成率=(上年结余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追减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余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追减预算)×100%。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过程 

预算执行

预算调整率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

预算调整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注:中央、省、市级下拨资金、财政统筹奖金除外,其余均须纳入)

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的保障情况。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到有效执行。

制度执行

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对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准备齐全并及时归档;

产出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产出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产出时效

重点工作

办结率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效益 

项目效益 

实施效益

确保大队各项决策全面落实,充分调动全队工作积极性,让考核工作成为检验各单位工作水平高低、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的依据。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富源县公安局根据《富源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富财预[2018]63号)《富源县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富财预[2018]64号)《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富财绩[2020]3号)的相关要求,成立评价小组由办公室牵头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组织实施

富源县公安局从部门基本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情况、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主要经验及做法6个方面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富源县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规范合理、指标明确,经费管理严格,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预算支出绩效运行情况与原定绩效目标未发生偏离。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需不断完善和健全。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着力点,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项目五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制度。

2.部分费用支出不够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尽快完善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3.少数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制定太宽泛。整改措施:绩效指标要紧紧围绕实施内容,制定出能全面反映产出、效果及效率的指标,全面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自评情况,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针对自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出的方向和内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人员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富源县公安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自评表.xls






富源县公安局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