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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富源县纪委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中共富源县纪委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11-06 10:1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富源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富财预[2018]63号)《富源县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富财预[2018]64号)《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县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富财绩[2020]3号)文件要求,中共富源县纪委对2019年度县级部门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县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中共富源县纪委设置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宣传部、信访室、案管室、纪检一室、纪检二室、纪检三室、纪检四室、纪检五室、纪检六室、纪检七室、纪检八室、纪检九室、纪检十室、案件审理室等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

在职人员编制111人,其中:中共富源县纪委核行政编制 109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在职实有10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总体绩效目标:一是坚守忠诚担当,积极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行为,严肃查处“七个有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问题,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问题,严肃查处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安排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和推拖滑的问题。二是深化改革创新,增强监督实效。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施工,如期完成监察体制改革、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和巡察机构改革,统筹安排机构设置,深入推进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畅通协作机制,建成巡察监督全覆盖、纪律监督全覆盖、监察监督全覆盖三个全覆盖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利用大数据原理建成“智慧纪检·富源县阳光监督平台”,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对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涉黑涉恶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难的问题,促进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有效解决,减少了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三是紧盯“四风”问题,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紧紧盯住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四风”问题具体表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紧紧盯住上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社会评价排名靠后、重点工作推进滞后、巡察督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集中的人员开展作风问题整治。紧紧盯住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拉网式明察暗访,严查收礼送礼、作风不严不实等歪风邪气。四是严肃执纪执法,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持续在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上下功夫,稳扎稳打推进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五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建立脱贫攻坚大督查常态机制,每月开展一轮全覆盖到每一户、精准到每一项指标的大督查,反馈问题原汁原味一天一报一整改。

2.年度绩效目标:一是坚持服务大局,稳定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紧紧盯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行省委“八个严禁”不力、“四风”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大力惩治各种歪风邪气及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营造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良好风气,积极实施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严查造谣诬告、诽谤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持续凝聚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凡是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释法,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信号,不断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觉。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开展脱贫摘帽大督查,严格落实督查包保责任,促进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严格执行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提级查处和从重处分工作制度,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严查贪污挪用、截留款物、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阳光监督平台在基层干部群众中的宣传推广力度,做到对基层“蝇贪”“微腐”的监督全覆盖,坚持把惩治“蝇贪”“微腐”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挖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增强群众获得感。三是坚持严管厚爱,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作为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着力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到有病早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谈话函询作为教育监督的常态化手段,能谈尽谈,该询即询,做足纪前监督文章,切实管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违纪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执纪审查“二十四字”工作方针,把查清违纪事实作为重中之重,快查快结、快审快处,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紧盯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坚持政治体检的根本定位,纵深推进政治巡察。牢牢抓住讲政治主线,以“两个维护”为统领,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开展巡察。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统筹推进常规巡察,持续深化专项巡察,积极开展“点穴式”“机动式”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建立健全巡察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提高巡察发现问题成案

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查办案件办结率、线索初核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组织开展四轮巡察工作,指标值:4轮。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开展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有力震慑腐败分子。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增强人民群众反腐败信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9年总体收支情况:2019年收入1906.83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505.39万元,收入增长率为36.06%2019年支出1955.41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350.67万元,支出增长率为21.85%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6.83万元,比上年增加36.06%。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55.41万元,比上年增加21.85%。其中:机关运行经费571.9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75.26%

本年支出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1955.41万元,比上年增加21.85%;项目支出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279.83万元,比上年减少1.13 %;商品和服务支出516.13万元,比上年增加162.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62万元,比上年增加33.94 %;资本性支出55.83万元,比上年增加2.62%

22019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4.19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数47.4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26.1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1.5万元,决算数28.7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8.79%;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2.69万元,决算数18.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42.80%

“三公”经费支出47.4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06万元,增加了14.6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7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9.82万元,增加了51.93%,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为60.57%;公务接待费18.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76万元,减少了16.74%,占“三公”经费支出比重为39.43%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在整体支出管理上严格流程操作和制度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进一步严格审核审批,严控经费管理成效明显。为加强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整体支出管理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组织学习《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并对照规范要求,进行内控情况的梳理和自查;三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对单位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工作进行了规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中共富源县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目标迈进。

(二)自评指标体系

中共富源县纪委团结干事,经对照检查,全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决策 

项目立项 

立项依据

充分性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
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立项程序

规范性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合理性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决策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明确性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资金投入

预算编制

科学性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

合理性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执行率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合规性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

健全性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制度执行

有效性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产出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产出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性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效益 

项目效益 

实施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评价小组-成立评价小组-实施绩效评价

2.组织实施:收集资料-审核资料-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自评报告-整理归档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情况分析:

(一)2019年任务及措施

1、突出政治担当,持续深化检查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聚焦主责主业,紧扣“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2、突出精准务实,忠诚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履行好第一职责的初心使命,着力在科学监督、有效监督上下功夫。

3、优化标本兼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4、严肃纠治并举,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作为监督重点,坚守重要节点,适时明察暗访,从严从实督查检查。

5、注重抓实抓常,锻造政治过硬铁军。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要求,从严从实提素质强本领。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深度融合。

(二)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1、深入推进监察权向基层延伸,全面完成向12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全县各乡镇(街道)实现监察室全覆盖。探索实践“乡贤”治村模式,在胜境街道迤山口社区和墨红镇玉麦村委会开展乡贤参与村级事务监督试点,着力补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短板,努力构建乡镇(街道)纪(工)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乡贤监督工作站“三位一体”的乡村多元监督体系。坚持完善“三为主”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建立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纪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制度,召开专题报告会议2次,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2、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转办信访件6件,已全部办结。检查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个。督导整改落实3轮巡察反馈的643个问题,问题线索34件,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2次,发现原有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和新问题6个。扎实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制定落实“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全县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65批次,累计谈心谈话197人,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5个,提出意见建议52条,发现问题线索2件。同时,建立健全“体验式”监督工作机制,以普通办事群众身份到窗口部门共开展体验式监督2次。通过开展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阳光监督平台)工作,收集公职人员及其亲属个人信息32.6万余条,惠民资金发放数据700余万条,惠民项目建设信息1712个,比对发现涉权事项预警数据2万余条,对指向明确、可查性强的1406条数据进行了交办,着力解决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基层“微腐败”的监督难题。同时,充分利用预审功能开展资金预审67次,审查民生资金37.1万条,发现预警数据8656条,核实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652个,违规申报高龄补贴问题117个,有力护航民生资金发放到位。

32019年以来,接收信访举报460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380件,重复举报135件,处置问题线索163件,立案5872人,其中对3名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结案38件处分51人,开除党籍11人,开除公职3人。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要求,对留置场所、“走读式”谈话和办案人员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实现审查调查安全“零事故”。紧盯群众身边的痛点难点,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行为。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起,党纪政务处分12人。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成立12个督查组包保到每个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持续开展抽查检查,全方位促进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1个,受理问题线索85件,立案1819人,结案8件处分8人,问责党员干部 54人,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对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回头看”曲靖市整改问题清单要求,切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0件,立案5件,政务警告“保护伞”1人,组织处理“保护伞”2人,提醒谈话1人,诫勉问责1人。

4、开展作风督查27次,督查单位500个次,问责43名领导干部,通报批评22个单位,党纪处分2人。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的重要推手,大力整治“慵懒散软拖滑”等懒政怠政问题,对改革、发展、便民等重点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严肃问责,问责失职失责党员干部77人。坚持把作风建设作为凝聚干事创业合力的润滑剂,持续深入开展“缠访、乱访、滥访”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5、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深度融合。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提素质 强本领”学习活动,每周开展一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下发的17门示范课程光盘和讲义培训,邀请省、市政治理论专家和纪法专家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授课3天,着力补齐短板,努力培养纪法皆通的专才。始终刀刃向内,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坚守底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笼子。

综合评价结论:2019年中共富源县纪委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富源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中共富源县纪委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具体,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单一有待优化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县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自评情况,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针对自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财政资金的预算支出的方向和内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人员预算业务知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经费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把“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中共富源县纪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