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0〕4号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0-09-27 09:50

尊敬的孙体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加,出现了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全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7276人,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富源县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富源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富源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将留守儿童纳入到适度普惠型儿童范畴,明确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积极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建立发现报告机制、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完善帮扶转介机制、健全信息库、加强源头治理等方面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形成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合力。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

(一)加强工作力量。组织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坚持选优配强的原则,明确专人担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2名、明确村(级)民政协理员161名担任村“儿童主任”,做到了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加强业务培训。2019年开展了两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工作指导的培训,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今年,按照民政部统一要求,组织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计划从20206月中旬开始,将邀请全国知名教授(专家)在我县举行6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工作督导培训,将大幅提高基层儿童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县级设立了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设立了12个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12个社区儿童之家;全县159所完小设立了卫生保健室和留守儿童之家,18所初中、5所高中、1所中级职业学校设立了心理健康辅导室。

三、发挥学校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主阵地作用

《富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强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机制,保证全县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一)全面开展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教育部门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在认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各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建档,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工作。做到“三多”、“三优先”,即“生活上多关心照顾、学习上多悉心指导、心理上多耐心引导”,“学习优先辅导、生活优先照顾、活动优先安排”。

(二)全县各中小学建立了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村委会、社区等干部职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最大能力及时帮助解决。寄宿制学校优先解决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寄宿。对在校的学生,教师定期家访,及时反馈他们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他们的其他委托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得到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和情感交流上的关怀和帮助。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代理家长” 制、“学生德育导师制”、“心理辅导站”、“留守儿童之家”、“乡村学校少年宫”“托管中心”等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重视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学校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开展节假日安全家访,积极预防溺水、交通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有效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三是加强感恩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经商创业的艰辛和不易,教育他们知恩图报、孝敬父母长辈;四是加强心理疏导,各地各校积极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对有异常表现的留守儿童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

(四)建立家校定期交流与沟通制度。一是建立与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班主任、结对教师充分利用电话、QQ等网络通道以及“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进行交流与沟通,及时向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表现情况,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交流与沟通,增强对孩子的亲情关怀;二是充分利用家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与联系,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三是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的平台,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其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确立正确的教育方法,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签订监护责任书,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倡导邻里互助,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承办人: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科长 毛兴华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联系电话:0874-4612065




富源县民政局

20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