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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0〕2号
  • 015158708/2022-05912
  • 2020-09-27 09:40

尊敬的龚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进我县经济质量发展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调研,找准存在的问题

结合2020年社会组织年检和脱钩工作,我局派专人到社会组织开展了一次深入调研。截止到20207月,全县共有社会组织217家(其中社会团体75、民办非企业单位142家)从业人员1358人,2019年度服务性收入5640万元。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依然存在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和业务开展不正常、换届不及时,有的名存实亡,成为“僵尸社会组织”等问题。经研究,民政局计划在10月中旬组织召开一次“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与管理工作研讨会”,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富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积极探索与企业联姻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机制健全、公信力强、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加快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进程, 使社会组织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落实好政策措施,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制定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促进全县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富源经济全面振兴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富源县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富源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工作方案》、《富源县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指导性文件。

(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明确社会组织独立法人地位。在基本法律和其他配套法律法规框架下,社会组织具有独立自主、权责明确的法人主体地位,应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再束缚于行政管理的框架下。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要自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探索适合本组织的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努力服务会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便民利民作用,打造成为真正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4月份以来,县民政局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把社会团体“政社分开”做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即整即改,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实有实际困难的社会团体,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之前完成整改。开展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工作。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中开展直接登记。除法律有规定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外,其余不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让公益成为社会风尚。为了弘扬慈善美德,让公益成为社会风尚。我们经过多年的探索,组织培育了富源县慈善总会、富源县志愿者协会、富源县成心社会服务中心、富源县义工协会等相关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了社会组织更好的发展,从2018年至2020年申请了“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等项目资金共计50余万元,由成心社会服务中心承接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承办人: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科长 毛兴华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联系电话:0874-4612065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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