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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0-09-17 11:54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1401000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富源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基础,扎实推进民生改善。始终坚持“为民解忧,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聚焦特殊群体,全力推进困难群众“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民生保障作用。

(1). 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以“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作为第一要务,瞄准目标任务、实施规范管理、落实精准救助,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民生保障工程,着力构建“覆盖全面、救急解难、兜底有力”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全力推进兜底保障助脱贫。一是农村低保保基本。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村低保7152户17913人,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11421人的16.08%,占全县低保人数的57.09%,户均保障率达到2.5。2019年7月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到4200元,增长20%,已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9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低保补助金4457.66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65元。二是医疗救助防返贫。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使贫困人口的大病医疗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2019年1月—6月实施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16948人、资金426.79万元。三是临时救助补短板。完善“救急难”制度,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运行机制,实施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25户530人,发放救助金23.48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祸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四是特困供养兜底线。提高供养标准,2019年7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732元,增长10%。全年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特困供养357人,占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的27.36%,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资金资金291.9万元。五是挂钩帮扶助脱贫。积极深入定点帮扶单位大河镇青龙、格宗村委会,落实帮扶责任,投入2个挂钩村委会帮扶资金11万元,将挂钩帮扶责任落到实处。

(2). 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广覆盖”的原则,持续推动民生保障领域补短板、强基础工作,农村低保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2019年7月的每人每年4200元,增长20%;城市低保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557元提高到2019年7月的每人每月610元,增长9.5%;特困供养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665元提高到2019年7月的每人每月732元,增长10%,孤儿基本社会保障标准从2017的每人每月1070元提高到2019年7月每人每月1274元,增长19.06%;集中养育孤儿从2017的每人每月1769元提高到2019年7月每人每月1974元,增长11.59%。圆满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孤儿提标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以精准保障为目标,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县有城市低保对象3537户4494人,占城镇人口的1.8%;有农村低保对象16084户31378人,占农业人口的4.8%,2019年发放城乡低保救助金10775.72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431.6元和265元。有效推进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规范运行,2019年1月—6月实施医疗救助3898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308.8万元,其中: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18805人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资金237.1万元;住院救助2018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071.7万元(健康扶贫医疗救助4430人次,资金97.33万元;兜底保障12518人次,资金329.46万元)。特困供养1305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155.29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7.63万元,惠及1166户3029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0.5万元;走访慰问重灾户、五保孤儿等对象943人,发放慰问金37.32万元,充分发挥部门“雪中送炭”的职能作用。

2、抓重点,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基层治理能力,为全县社会治理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切实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本着依法、有序的原则,会同组织部门联合制定《富源县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村(社区)在职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回头看”工作,确保基层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截止到2019年8月底,全县在职村(社区)干部中,共审查出39名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村组干部,已通过组织劝退、责令辞职、启动罢免程序进行了全部清理,并严格按照《富源县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缺额成员补选工作,及时补齐配强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缺额成员,清理及补选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严厉打击干扰基层政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共接收省、市、县扫黑办移送线索24条,已核查上报24条,实现了线索清零;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条,已完成线索核查及举报人回复工作。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党建托底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登记、年检、评估等环节,从严从实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全县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195家,其中:社会团体76家,民办非企业139家,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21个(其中:单独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6个,联合组建党支部15个),共有党员113人,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为48.3%。四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认真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分类专项治理,加强重要节点形势研判,抓好民政信访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化解;根据《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曲组发〔2019〕6号)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对照实施方案将1月—8月小乡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生活补助增加部分进行了补发,共发放定期生活补助82.33万元。

3、抓难点,大力发展社会服务

(1). 福利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以残疾人、孤儿、老龄人为主的“补缺型”福利事业,最大限度地满足孤残儿童、老龄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一是稳步推进养老福利事业。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创新运营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初步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完成县老年公寓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深入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逐一对全县农村敬老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指导8个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前期规划、准备等工作;全面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敬老惠老政策,完成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相关数据台账,全县共有失能老年人1531人,部分失能老年人2215人,其中失能特困老年人556人,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684人。全面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敬老惠老政策。二是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县有留守儿童8871人,困境儿童7315人,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县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1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12个,配备儿童督导员21名;每个城乡社区、村委会设儿童主任1名,共163人。发放312名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金480.263万元,保障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三是“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加强与县残联、县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认真做好残疾对象因死亡、户口迁移、低保取消、残疾等级变更等不再符合享受“两项补贴”对象的增减工作,发放6808名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金575.306万元,其中:生活补贴356.425万元,护理补贴218.881万元,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四是福彩发行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福彩销售站点规范管理,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2019年电脑福利彩票销量3164万元,中福在线1123万元,刮刮乐50.7万元。

(2). 社会事务管理切实加强。一是殡葬改革推动有力。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惠民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曲靖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着力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县殡仪馆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投入资金960万元,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实现全覆盖;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0个;县经营性公墓建成705个墓穴,有效满足当前殡葬改革需求;扎实开展“三沿六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植树遮蔽坟墓597冢、大墓整治52冢、活人墓整治43冢,丧葬用品市场已整治墓碑制售点44个、棺木制售点11个、丧葬用品销售点40个;及时组建村(社区)殡葬信息员、乡镇(街道)殡葬联络员和县、乡应急执法队伍“三支队伍”,确保殡葬改革平稳有序。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全县2019年6月1日按时启动火化,截至目前,全县共死亡1738人,火化1736人,遗体暂存2人,实现了火化区100%火化、火化后100%入葬公墓的目标,兑现一般惠民殡葬补助317.4万元,特殊困难群体惠民补助157.2万元,惠及对象1451人。二是区划地名规范有序。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围绕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开展一系列关乎边界和谐稳定的“全县行政区域边界隐患排查”工作,有效促进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联合公安、住建、市场监督、自然资源局等6部门商讨制定印发《富源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及未履行命名、更名报批手续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组织开展“富源县城区39座桥梁命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活动,进一步规范使用标准地名。完成“富—麒、富—沾”2条县级界线及“营—富、营—竹”2条乡及界线联检任务;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阶段的《图》、《录》、《典》、《志》编纂工作。三是收养、婚姻登记严格依法。加强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狠抓登记合格率,一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0920人,离婚登记2814人,补领结婚证6044人、补领离婚证66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件,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均为100%。

4、抓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民政工作方方面面。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岗位承诺书,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班子成员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请示报告制度、“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从建设过硬的领导班子入手,教育带领全体党员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顾大局,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区委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从严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严的措施管理党员干部、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提高机关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四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强化履职意识,坚持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强化教育预防,做到用正面典型引导人,用反面事例警示人,引导大家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五是强化民政领域执纪监督。始终保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强劲势头,严格落实“销号制”,扎实推进县委第五巡察组第六轮巡察反馈问题和2018年度社会评价代表所提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排查部门在主题教育中开展“九个专项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21项,细化整治任务24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27条,需要长期坚持整改问题20项;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救助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上传阳光监督平台信息2.93万条数据,公示资金7234.5万元,确保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六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云南博昊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承接主体(中标价363.86万元),通过公开招聘、面试等确定派遣县、乡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7名、村级社会救助协理人员161名,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下,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低保工作精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发挥还需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压力大,民政资金按时发放难,一定程度上影响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和社会稳定。在推进殡葬改革方面,全县虽在6月1日顺利实施火化,但后续管理服务工作跟不上,部分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未建立管理机制;殡葬执法队伍建设体系不完善,难以保证殡葬执法的顺利开展。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存在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低,管理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待遇偏低;因县级财政困难,消防安全升级改造资金尚未下拨,影响改造进度。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县殡仪馆和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县殡仪馆预算总投资33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921万元(中央资金1120万元,省、市、县配套资金801万元),实际支付工程款1360万元,还欠工程款约642.3万元;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因资金拨付率低,后期建设进展缓慢。目前,已明确建设内容预算投资9211.6万元,各级已到位补助资金7188.7万元,拨付给施工单位3510万元,除附属工程还未启动建设,未预算所需资金外,仅主体工程资金缺口就达3678.7万元,资金拨付率为49%。这些问题和困难都不同程度制约了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进程,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刻分析原因、切实找准突破口、强化措施办法,下大力气、花真功夫大力推动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富源县民政局机关;

2、富源县殡葬管理所;

3、富源县社会福利院;

4、富源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

5、富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救助管理站;

7、富源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3,60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07.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941.39万元,下降27.47%,主要原因为2019年民政管理对象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3,79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48.36万元,占总支出的89.7%;项目支出2,451.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749.18万元,下降26.88%,主要原因为民政管理对象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348.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758.46万元,下降26.66%,主要原因为民政管理对象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单位管理加强,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审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1.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2.45万元,增长27.03%,主要原因为殡葬改革经费及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农村公益性公墓启动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该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到位,项目已经建成投入使用;

2、富源县殡仪馆建设项目及2019年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1,884.69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建设,该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已经建成投入使用;

3、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7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该项目资金拨付到位,项目已经建成投入使用;

4、孤儿助学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补助,该项资金已经拨付发放;

5、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50.00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已经拨付使用,项目还在建设中;

6、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6.4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支出,该资金已经拨付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6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1%。与上年对比减少7,124.60万元,下降23.22%,主要原因为民政管理对象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8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6%。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2080201-行政运行 506.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16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费用支出;

3)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劳务费支出;

4)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2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

7)2080801-死亡抚恤45.2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8)2080802-伤残抚恤114.42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生活补助;

9)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056.20万元,主要用于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0)2080805-义务兵优待319.5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生活补助支出;

11)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938.30万元,主要用于军人优抚支出;

12)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318.6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费用;

13)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34.23万元,主要用于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

14)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2.8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费支出;

15)2081001-儿童福利483.9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

16)20810014-殡葬2,627.07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建设;

17)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建设;

18)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18.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19)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380.9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金;

20)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768.3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金;

21)2082001-临时救助227.12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费用;

22)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2.55万元,主要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3)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87.2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原五保户)费用;

24)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79.41万元,主要用于精简下放及小乡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25)2082804-拥军优属9.67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支出;

26)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

2.卫生健康(类)支出2,97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4%。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缴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56万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03万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51万元;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6万元;

5)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2,881.89万元;

6)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3.82万元;

3.农林水(类)支出1,1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164.0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3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20.6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的5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预算的2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预算的35.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及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油料费及修理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01万元,下降5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万元,下降4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1万元,下降63.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及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车辆油料费及修理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接待,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万元,占38.45%;公务接待费支出6.77万元,占61.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5万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为单位管理加强,严格控制日常经费支出审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富源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4,262.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69.76万元,固定资产61.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9,431.38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71.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63.5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7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9,431.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决算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2510031401111



附件:富源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