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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0〕38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7-30 09:45

余泽华1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置统一规范的夜市烧烤摊点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基本情况

你们在建议中所述“县城路边烧烤摊点占道经营,烧烤摊点产生大量的垃圾,包括残羹剩菜、方便袋、烟头烟灰、破碎的酒瓶、餐巾纸等随处乱丢,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环境”的现象在县城部分街道客观真实存在。

二、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你们所提的建议,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引导夜市烧烤经营户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2月4日下发了《关于全县餐饮经营单位暂停营业的通告》,要求“全县餐饮经营单位实行暂停营业,包括:餐馆、早点店、烧烤店、饮品店、网络供餐等经营单位(特定单位除外),自2020年2月5日12:00开始,结束时间由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另行通知”,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从2020年1月26日(大年初二)开始,我局安排城市管理公安警察大队和环卫监察中队对城区烧烤摊下发通知,要求各夜市烧烤摊点要积极配合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暂停营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暂停营业期间违反本通告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阻碍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是2020年2月21日,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了《关于有序恢复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场所营业的通告》(第10号)文件,全县范围内除人员聚集性、密闭性(含城镇农村赶集、活禽交易、酒店包餐、农村自办宴席、桑拿、洗浴、足浴、网吧、酒吧、棋牌室、电子游戏厅、游乐设施、电影院、KTV、歌舞厅、健身房、培训机构、床位少于50个的小宾馆和小旅社)以外的经营场所,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有序恢复营业,恢复营业时间自2020年2月22日0时起。我局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城市管理公安警察大队和环卫监察中队于2020年2月22日晚对城区烧烤摊点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夜市烧烤摊点经营者入店经营,经营时必须设置垃圾桶、泔水桶,严禁将泔水及油污倒入城市地下管网,采取谁污染谁治理及全程保洁制,在经营结束后自行将现场清理干净,确保人走场地清。

(二)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区烧烤市场的管理,着力提升县城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市民食品卫生安全,促进烧烤市场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要求,结合我县烧烤市场实际,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到县城区每条街道逐一排查摸底,听取市民和经营者意见,掌握县城区烧烤经营户的第一手资料。结合调研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县城区夜市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时,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车辆占道停放、垃圾乱抛乱倒、噪音扰民等乱象,安排环卫工人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三)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巡查频次。通过劝管结合、定期集中整治、不定期巡查以及定点定人值守等方式,对县城区烧烤摊点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夜市烧烤摊点入店经营。对有固定店面及营业执照的店主劝导其文明经营,严禁店外烧烤,所有烧烤器具一律进店并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减少噪音污染,不影响周边住户。对流动的烧烤摊点,进行教育劝离,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屡教不改,未按照规定整改的烧烤摊点依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对其作出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整改没有效果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从而达到入店经营、卫生整洁、经营有序的管理要求。截至目前我局重点对富法路龙潭小区、建设路、清溪路等路段开展集中整治10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车辆80辆次,检查烧烤摊点200余家,查处违法占道经营摊点120余处,暂扣烤炉12个,暂扣桌子22张,引导夜市烧烤入店经营65户。

(四)重点地段,重点管控。针对建设路、中安街、富法路龙潭小区烧烤摊点集聚地,我局安排执法人员定点蹲守,防止个别经营户违章占道经营。同时,我局实行错时工作制、机动巡查制,每天18:00-23:00期间不间断巡查,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烧烤摊点问题进行现场处置,实现露天烧烤的全天候、常态化监管。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提升素质。坚持宣传开路,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过程,通过发放通知、上门讲解、发布通告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烧烤经营摊主宣传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危害。

(二)提高认识,强化监管。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在烧烤摊点营业高峰期突击检查,要求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夜市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使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烤等),不得占道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加大查处力度。

(三)积极请示,规范设置。针对县城烧烤摊点污染大,无集中统一的烧烤经营场所等问题,我局起草了《关于富源县城夜市烧烤管理相关事项的请示》、《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夜市烧烤专项整治的通告》及《富源县城夜市烧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待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开展烧烤摊点疏导工作。我局拟建议在城郊结合部、县城北片区统一设立烧烤市场摊点,规划夜市服务业相对集中的经营区域。夜市烧烤市场建筑物须设计餐饮服务业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标准。严把烧烤摊点选址关,杜绝在商住楼随意选址而造成的油烟、噪音扰民现象发生,从而减少烧烤摊点对周边市民正常生活的干扰,改善夜间交通环境,改变城市“脏、乱、差”现状。


余泽华17名代表,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富源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承办人及电话:陈 0874-4615279

督办人:胡文祥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