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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0〕36号
  • 015158708/2022-05284
  • 2020-07-30 09:40

刘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南亚片区周日集贸市场加强管理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您在提案中所“一到星期天,中安街与建设路形成了庞大的临时性集贸市场,车多、人多、货物多,交通非常拥挤。几个问题非常突出:一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二是除了占用人行道外,部分商贩将货物直接堆放到道路上,仅留一个车位的空间,过往车辆异常拥堵;三是许多出租车直接在南亚门口停车候客,十字路口的交通经常停滞”的情况客观真实存在。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取缔周末临时集贸市场。今年2月以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取缔城区中安街、太和街、南亚路口、建设路等临时性集贸市场,对周末摆摊赶集零星市民及时做好宣传劝离工作。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对发现店外占道经营临时摊点及时进行批评经教育并现场取缔,尤其对周末赶集日加大了巡查力度,全天候不间断巡查,无缝隙监管,变被动查处为主动规范管理。截至目前,我局共查处及劝离占道摆摊设点5000余处,从源头制止了周末城区道路拥挤、市容脏乱、停车候客等城市乱象。

(二)合理引导流动经营摊点。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为解决防控疫情与经济复苏关系,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局5月份以来,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将星期天赶集日统一规划在清溪路一线进行。同时,组织40余人专项整治组,加强对星期天赶集进行监管。

(三)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联合整治的通告》(富政告〔2020〕4号)精神,自2020年4月10日起,我局与富源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九条规定,对在富源县县城市政道路范围的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截至目前,联合整治组查处富源县城违法停放机动车700余辆,拖移车辆220余辆并处罚,处罚金额37000余元。


刘波委员,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富源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承办人:陈

人:胡文祥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