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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第四次会议第186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 富医保〔2020〕32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6-24 22:47

陈思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丙肝患者提供便捷医疗服务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丙肝是一种慢性传染性疾病,目前发病率非常的高,一旦感染上给家庭和社会造成很大的负担。治疗丙肝的药物主要包括保肝、降酶对症治疗药物以及抗病毒治疗药物等,最常使用的是长效和短效干扰素。在曲靖市医保特殊病、慢性病申报病种中,没有列入32种特慢病中。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给丙肝治疗报账开绿灯,门诊丙肝患者购买丙肝药物医保报账不设门槛”的建议,因为县医保局执行的政策是国家、省、市出台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省市医保政策中都没有明确关于将丙肝治疗药物纳入门诊报销范围的规定,只将住院治疗用药纳入报销范围。医院治疗的药品目录是执行省级文件,住院治疗用药都是在目录范围内。

二、您在提案中提到,设立丙肝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设立是由卫健部门负责。

三、丙肝的治疗在门诊开药按照医保的政策是不可以报账的。如果是城镇职工在门诊开药可以用个人医保卡支付;如果是城乡居民的,每年有一定的门诊费用可以使用。住院治疗的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按程序报账。

四、针对丙肝的治疗问题,我局会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争取政策的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承办人及电话:陈泽坤,08744615228

督办人:方岚





富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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