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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局
  • 富公复〔2020〕18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6-18 22:16

戴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变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突出的问题。20203月以来,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多次深入城区进行实际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议,报请县人民政府于420日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富政告〔20204号),交警大队与城市综合管理局抽调人员成立了整治工作组,围绕电动车逆行、乱停乱放、闯红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工作。共查纠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38起,拖移乱停乱放电动车辆37辆,施划电动车停车位200余个,发放宣传整治通告7000余份。

下步,我们将加大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符合上路条件的电动车,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上路条件的电动车,办理其他形式牌照,在相关部门备案,将电动车纳入常态化管理,营造安全和谐的文明驾驶氛围。

承办人及电话:黄雄章,08744612248

人:杨加立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公安局

2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