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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局
  • 富公复〔2020〕17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6-18 22:14

邹金玉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富法路金城大道绿化隔离带中间人行通道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富法路金城大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采取设置红绿灯,在该路段上放学等人流、车流高峰时段安排骑警维护交通秩序,以及不定时设卡整治酒驾、超员等措施。

第一,你们提出取消两条道路中间绿化带中的人行道的建议,暂不宜取消,取消后行人会无序地直接从绿化带中过路,容易发生因绿化植物影响跌倒等情况,更不利于安全。

第二,你们提出在绿化带较长的地方设置人行道的建议,我们将与住建部门(绿化带属市政设施,由住建部门管理)沟通,必要时邀请专家调研、论证,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规划建设。

承办人及电话:黄雄章,08744612248

人:杨加立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公安局

2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