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加斌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的提案,我们采取了如下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县城综合整治。2020年3月,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多次深入城区进行实际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议,报请县人民政府于4月20日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富政告〔2020〕4号)。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城市综合管理局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并抽调人员成立了整治工作组,开展了拉网式整治工作。二是在人流、车流高峰时段安排警力在重要交通路口执勤,查处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充分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对发现的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四是组织骑警队加强路面执法巡查,发现违规停车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处罚。期间,共发放宣传整治通告7000余份,拖移乱停乱放车辆75辆(机动车38辆,非机动车辆37辆),违停处罚428辆,劝离车辆1000余辆次,查处酒驾16起,无证驾驶23起,闯红灯38起。
对于在人行横道安装礼让行人灯的问题,今年,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县城道路交通现状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4月,邀请云南省城市畅通工程专家到县城深入调研,下步将再聘请专家对县城整个路网结构进行调研,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专题向县政府请示,规划、改造县城路网结构,将人行横道安装礼让行人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议一并纳入路网结构规划、建设。
承办人及电话:黄雄章,0874-4612248
督 办 人:杨加立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