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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局
  • 富公复〔2020〕7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6-18 21:59

吴汝雄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清理整顿机动车非法加装流氓灯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部分车辆非法安装“流氓灯”,夜间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富源县公安局交管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整治工作。一是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加大路面执法执勤力度,将是否安装“流氓灯”作为对大型货车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货运车辆安装“流氓灯”交通违法行为秩序整治,一旦发现安装“流氓灯”的,一律强制撤除,并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再次安装的,除强制撤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是加强与辖区机动车检测站沟通联系,要求检测站发现大型货车安装“流氓灯”的,必须撤除后方可进行检审。今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安装“流氓灯”交通违法行为35起,拆除“流氓灯”70余盏,处罚21人。

下步,富源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车辆安装“流氓灯”违法行为的宣传引导和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承办人及电话:黄雄章,08744612248

人:杨加立

感谢你们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公安局

2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