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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0〕19号
  • 015158708/2020-00001
  • 2020-06-09 16:26

赵锐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县城周边村子用泔水养猪现象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您在提案中所述“近年来,随着富源县城建设区的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县城的餐馆也不断增多,产生的泔水越来越多,县城周边村子的群众每天晚上到县城各家餐馆拉泔水喂猪,群众意见比较大,泔水猪不仅影响群众生活环境,还给群众的餐桌带来危害”的情况客观真实存在。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签订承诺书。富源县城区内共有1482家餐饮服务经营户,我局执法人员逐一与县城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门店、学校食堂、医院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签订了《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承诺书》1000余份。并告知相关负责人,要求餐厨剩余物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不得流向生猪养殖场、农户家中用于喂养生猪,必须将餐厨剩余物打包投入专用收集设备中。

(二)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一是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清运组负责餐厨剩余物(泔水)的收集、运输工作,确保投放到专用收集设备中的餐厨剩余物残渣等应收尽收、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及时运往(运输过程中不得泼洒)八公里垃圾处理场进行消毒填埋无害化处置。二是餐厨剩余物运送到垃圾处理场后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及时填埋处置,处置率达100%。三是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采取执法人员专项检查执法及市民举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违规倾倒、转运、处置餐厨剩余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三)深入实地调查,积极开展整治工作。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县城周边养殖户进行了实地调查。一是积极引导养殖户用饲料或玉米面喂养,禁止用泔水物喂养;二是要求养殖户对泔水桶,泔水车进行清洗,并及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三是对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若发现使用泔水或餐厨剩余物养猪户及时整治并要求养殖户将剩余的泔水或餐厨剩余物进行处理。

(四)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强化对餐厨剩余物(泔水)的规范处置。我局组织城市管理公安警察大队、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和环卫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分时段从早上8点至晚上12点对县城内餐饮经营户及周边村子养殖户采取每天不定时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餐厨剩余物(泔水)的规范处置,明确餐厨剩余物(泔水)流向,防止餐厨剩余物(泔水)出售、流向养殖场或农户饲喂生猪。

三、提案办理中存在的困难

(一)财政资金投入不到位,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因财政资金紧缺,目前尚未购置专业的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设备。一是目前富源县城区内无专用餐厨剩余物和泔水收集运输车辆,餐厨剩余物和泔水收集运输工作难以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运。二是无单独的餐厨剩余物处理场地,餐厨剩余物处理均是运输到生活垃圾处理场作卫生填埋处置。

(二)市民防控意识不强。多数市民对单独收运餐厨剩余物和泔水不理解、不支持,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无单独将餐厨剩余物装袋投放的意识和积极性。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确保餐厨剩余物和泔水的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源影响家畜及其他动物的生命安全,我局已向富源县人民政府请示购置专业收运餐厨剩余物和泔水的密封式运输车辆2辆、购置用于运输餐厨剩余物和泔水过滤后污水的吸污车一辆、在垃圾处理场建20方容积的餐厨剩余物和泔水过滤沉淀池3个。

(二)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禁用餐厨泔水养猪,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罚,加大对泔水养殖的监管处罚整治力度,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赵锐红委员,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富源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承办人及电话:姚华0874-4615279

人:胡文祥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