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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公告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5-17 09:36
为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现将富源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系列政策公告如下:
一、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富源县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万元 。对贫困家庭创业的大学生和在各级组织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未就业人员在本县境内创业的,最高可申请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三、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
四、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
五、对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六、对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缴费年限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缴费补助。
七、对经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报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九、对赴外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本人实名车票和3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每年可申请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十、对吸纳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就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0874-4612671


富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