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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富林草〔2019〕32号)

  •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 015158708/2021-00845
  • 2020-01-17 16:49
王祖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岭森林公园规划区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建议”,被县政协列为第107号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林业部门应强化森林管护工作,常年有护林员巡山管护,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的建议
2015年,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一片两线四园五湖八景”的县城建设思想和县人大2015年第1号议案《关于加强东岭森林公园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议案》要求,县人民政府召开了2次常务会议并印发《富源县加强东岭森林公园规划建设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发〔2015〕2号)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东岭森林公园拟规划建设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第39号),明确了东岭森林公园拟规划建设区的保护管理面积为85817亩,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每年由县财政按10元/亩的标准落实管护经费给涉及范围的中安街道、胜境街道办事处和后所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实施重点保护和管理。
同时县人民政府第16次、17次(2015年度第5次、第6次)常务会议明确东岭森林公园按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和规划建设,拟规划面积为76676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总体规划交由县林业局按照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县财政安排100万元的经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做到高起点、高标准规划。2016年2月16日县林业局组织完成了森林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规划编制的邀请招标工作,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为中标单位,县林业局和编制单位签订了编制合同书。2016年3月至今,县林业局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外业本底资源调查、视频拍摄及相关资料收集工作。2017年1月9日云南省林业厅已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且评审通过,期间由于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涉及有乌东德及滇西北两条输电线路经过,因有输电线路经过云南省林业厅未给予审查批复。2017年1月以来富源县林业局严格按照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2018年3月经富源县林业局积极主动与云南省林业厅衔接,已将相关材料请示上报云南省林业厅组织审查,申报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复。现因拟设立的东岭森林公园范围内涉及有多家探矿权,至今省林草局未批复。
2016年至今因县财政困难,每亩10的管护经费无法保障,现后所镇、中安街道办事处、胜境街道办事处只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公益林管护的要求安排护林人员进行常规管护。今后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强化护林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巡山护林的作用。
二、关于“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和部署,在中安街道的东堡、窑山、后所镇的者黑、厦卡等文笔山风电场公路入口处设置检查站,严查进出车辆”的建议
每年防火期间,后所镇人民政府在厦卡、一把伞等文笔山风电场公路入口处设置检查站,严查进出车辆。防火期解除后,这些检查站也随之拆除。东岭森林公园的植被保护工作只能依靠后所镇、中安街道、胜境街道林业站安排的专职护林人员管护。护林人员发现破坏植被问题后,将情况上报致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立即进行查处。同时2016年以来富源县林业局积极协调文笔山风电场,共同维护、共同打击破坏植被行为。
三、关于“执法机构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的建议
一直以来富源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严厉打击破坏东岭森林公园规划区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一起打击一起。2017年富源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共查处盗伐马缨花、富源杜鹃、黄杨等案件4起,收缴马缨花400余株,罚款20余万元,处理违法人员6人。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富源县森林公安局将积极配合三个乡镇林业站及风电场,积极打击破坏东岭森林公园规划区植被的行为,定期到东岭森林公园规划区进行巡查。

承办人:曾国羽
督办人:刘文敏
联系电话:0874—4619827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