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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富市监复字〔2019〕5号)

  •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015158708/2022-05379
  • 2019-12-14 16:23
温粉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健品市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保健品市场及以“会议、讲座”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管理问题的关注,您反映的情况确实是近年来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专业性和建设性。
随着生活水平和保健意识的提高,特别是群众对于健康养生的要求愈加迫切,大健康产业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但同时,厂家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也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混淆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及其它产品的概念,以中老年群众为主要销售对象,利用虚假夸大宣传、欺诈高价推销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为切实加强我县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我局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并做好整治、培训、宣传等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群众自觉远离非法营销陷阱
一是开展进村、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向群众揭露非法营销的违法性、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提高群众辨假识假的能力,提醒群众远离非法营销;二是充分利用分布在全县各乡镇、各村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宣传非法营销的形式和危害,让群众提高警惕;三是通过“315”、“六月安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印制发放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曝光非法营销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理性消费、科学使用保健品;四是向社会公开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保健类商品非法营销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会议营销主体,加强营销主体资格审查
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是指通过会议宣讲、健康科普讲座(包括在线网络视频讲座)、健康义诊咨询活动、基地(企业)旅游参观、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因此,我局要求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会议营销的产品必须是依法取得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号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
三、规范会议营销内容,加强场所广告宣传管理
在会议营销中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发布的内容应该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一致。
四、规范会议营销活动,加强活动举办场所管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是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定场所,可以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租用宾馆、酒店或其他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可以对产品进行真实、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留存其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我局。
五、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为打严厉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近两年,我局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农村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组织各监管所重点检查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集中推销保健食品的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为会议、讲座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销售保健食品的药店(房)、商场、超市。始终保持打击违法宣传、经营保健食品的高压态势。2019年上半年,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5余家,共检查以会议、讲座等形式推销保健品现场会12次,受理保健食品投诉举报6件,监督抽检保健食品5批次。对存在分区分类不规范的经营企业给予现场指导,对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的12家经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家涉嫌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已立案查处。
我局联合公安部门、发改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进行讨论、策划如何治理保健用品会销过程中虚假宣传,高价销售等违法行为,目前,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全县有11家以“会销、讲座”形式涉及经营保健的食品经营者,其中有4户主要销售保健食品、4户销售电子产品、2户销售医疗器械产品、1户销售奶粉。在专项治理中,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责令涉嫌违法的经营主体进行停业整改。同时,联合执法小组向在场中老年消费者宣讲保健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相关知识,发放200余份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宣传单,整治现场老年消费者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放弃购买会销产品。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保健食品的打击力度,已有3家已经停止经营。
面对此类非法营销行为,我局也发现在监管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难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取证难。由于现在许多会销组织者或体验店经营者并不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宣传,宣传内容也是打擦边球,更多是派出员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口头宣传,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取证困难。二是他们开展讲座的时间较早,等我们监管部门上班的时候,他们的讲座已结束。三是他们一般没有固定门市和销售渠道,通常采取临时租用场地或在居民小区销售的游击方式,频繁换地方,当人们发现上当受骗后去找他们,已经是人去楼空,也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增加了难度。
最后,我们也希望通过各相关部门、各位委员、代表,保健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将营造一个规范的放心的保健品消费市场。
承办人:伏智锐
督办人:贺德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