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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富农发〔2019〕86号)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 015158708/2022-05297
  • 2019-08-05 10:53
姚兴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家禽饲养卫生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县相继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性文件,从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千家万户畜禽散养行为,不适宜从政策层面来约束,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采取正面引导、疏堵结合等方式加以规范。
1、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养殖。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群策群力、共建共创氛围。倡导文明养殖、规范养殖,杜绝私搭滥建、违法养殖行为,使得维护良好村容村貌成为全体村民的自觉行动,做到任何养殖都不得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并通过还田利用消纳畜禽粪污,净化生活环境。
2、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养殖业主是治理主体。推行“畜厕同治”、“户用沼气池”、“储粪池”等形式多样的农村散养治理模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民主参与,强化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加以约束,明确养殖地点、养殖种类与数量,通过村民参与管理,规范养殖活动。严格实行犬类拴养、家禽笼养或围养等形式,杜绝畜禽随意放养、人畜混行、粪尿随排等污染环境现象的发生,维护公共卫生。
4、我县正在申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如果该项目申报成功,将投资上千万元,可全面提升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畜牧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承办人:曹晓云
督办人:李生飞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