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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富农发〔2019〕85号)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 015158708/2022-05296
  • 2019-08-05 10:45
卢石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富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产品商品化速度的加快,产业扶贫政策的落实,农民市场观念的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逐步增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引导、培育、扶持下,我县按照创新发展,提升服务的思路,经过努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加快,经营模式逐步规范。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切实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育力度,全县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农户入社率稳步提高,合作社在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至2019年5月底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875个(其中实施标准化生产的24个,拥有注册商标的8个,通过产品质量认定的17个,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1个),成员27576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户6442个,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171个),合作社按从事行业划分,从事种植业的523个,从事林业的19个,从事畜牧业的281个,从事渔业的5个,从事服务业的19个,其他产业的28个。2018年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8948万元,实现盈余7288万元,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5787万元。
二、富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社的发展良莠不齐,近几年数量虽然增长得较快,但质量却堪忧,注册的一些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运作,就算是有经营运作的,也没有按照合作社各项制度规范运营,特别是一些有名无实的“空壳社”参与脱贫攻坚,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但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带贫效果不明显,甚至出现失信违约等问题,不仅未能发挥合作社应有的组织优势,反而影响了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损坏了合作社的整体社会形象。
(二)缺乏对合作社运营指导的综合服务部门,对已注册的合作社指导服务不够。示范社创建工作不扎实,至目前我县各级示范社才有21家,少量的示范社覆盖面有限,无法体现示范带头作用。
(三)市场营销手段落后,网络电子营销滞后。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停留在过去传统的营销手段上,依靠传统市场销售产品,而没有建立电子商务营销平台,产品销售有限,市场竞争力薄弱。
(四)各级财政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大,资金不多。近几年仅有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县级没有针对的项目及补助资金。
(五)品牌意识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创新意识,管理意识薄弱再加上资金投入不足,多数专业合作社仅仅是对农产品的初加工,缺乏对产品的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 8个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大多数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导致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指导,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一)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行情况,分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康有序发展。围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产权明晰、章程具体可行、“三会”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收益分配合理、运行机制良好的示范社。鼓励农村种养殖大户和营销大户利用自身生产、经营、购销优势领办并担任合作社的法人即理事长。比较典型的有富源县大河镇法古魔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富源县墨红镇瑞新魔芋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源县竹园镇川驰农民专业合作社、富源县老厂镇云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大户、能人带动成员,合作共赢。
(二)依托优势产业,引导贫困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助推贫困户脱贫。全县引导贫困村成立合作社87个,通过发展软籽石榴、辣椒、中药材种植、生猪养殖等产业,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目前全县产业带动扶贫的合作社有150个,带动建档立卡户12599户。
(三)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加、销、服务等各个环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紧紧围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产权明晰、章程具体可行、“三会”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收益分配合理、运行机制良好的示范社。至今全县共培育了21个国家、省级、市级示范社(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9个,市级11个)。全县除古敢乡,其余乡镇均有1—3个省级示范社或市级示范社。在各级示范社申报中,优先申报运行规范,带动贫困户致富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创建运行规范的示范社带动全县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合作社进行扶持。自2006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12个,在技术引进、生产设施建设、社员培训环节给以扶持,扶持资金达近200万元。
(五)注重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近几年多次多批组织合作社理事长等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等。通过参加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创新经营思维。
四、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打算
(一)2019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依规,对“空壳社”分类处置。对无农民成员参与,无实质经营,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有生产经营,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指导合作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有经营困难的合作社要及时跟踪帮扶;对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项目资金的“空壳社”,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贫困户利益。通过整顿,提升合作社质量,保证致富带动作用。
(二)对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建立参与扶贫合作社的筛选和监管制度,明确筛选标准与程序,加强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管,增强合作社带贫实效。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供销社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财务核算、政策咨询、供求信息、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三)推动品牌建设。市场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准入,商标管理和合同监管等方面职能,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增量提质。一是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适当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市名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让更多的农民成为合作社社员;二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鼓励农民以农产品为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申报注册商标,集体商标和著名商标,逐步增强商标兴农、商标富农的意识。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对缺乏资金但有发展前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特别是县级财政扶持,近几年仅有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县级没有针对的项目及补助资金。县级财政要积极实行奖励、补助政策,政府制定奖励措施,对注册农产品商标、获得无公害产地及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国家、省、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补助,激励合作社提高农产品质量。组织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经认定为县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逐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优先扶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强化合作社人员培训。一是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进行多元化培训,提升经营人员综合素质。出台人才帮扶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为合作社提供人才支撑;二是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把他们培育成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发展带动壮大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人才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三是要坚持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他们意见,尊重他们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他们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四是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五是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特别是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对象,以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专业合作社骨干人员培养成乡村振兴的又一支重要力量。
承办人:毛雄
督办人:杨级波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