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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富农发〔2019〕81号)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 015158708/2022-05406
  • 2019-08-05 10:29
许德修、詹国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食品、公共卫生安全,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举措,关系我县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体系建设意见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着力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引导、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执法保险联动等方面不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体系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
2016年招商引入浙江恒易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在全县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和病死畜禽收集中转站。于2018年10月初步建成富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墨红、富村、老厂3个收集中转站,并与大河、墨红、老厂、富村四个乡镇签订了《富源县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集体系管理合作协议》,“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收集处理病死动物1753头。
二、宣传引导
2015年以来,我局不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宣传重点,采取粘贴悬挂标语、刷写墙体标语、电视播放、培训、签订告知承诺书、案例警示教育等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增进责任感和主体意识。
三、主体责任落实
2017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17〕19号),明确了乡(镇)、街道、生产经营者、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生产经营者对病死畜禽负有报告、处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和加工病死畜禽,各有关部门负监管责任。
四、监管执法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举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了畜禽养殖者报告、村防疫员现场查看、乡镇畜牧站核实、保险勘验理赔的监控体系;建立了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打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五、保险联动
引导和鼓励畜禽养殖者参保,做到应保尽保、能保则保。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正在推动肥猪保险,探索建立其它畜禽保险机制,实现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衔接,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
在此,对你们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承办人:李春龙
督办人:李生飞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