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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富农发〔2019〕71号)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 015158708/2022-08337
  • 2019-08-02 17:31
张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土地,加大招商力度,引进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机制、强措施,土地流转工作取得新成效
全县有9镇1乡2街道,159个行政村,1723个自然村。有耕地面积44.3万亩,农业人口74.1万人。近年来,富源县委、县政府将土地流转作为调结构、育产业的重要抓手,以产业布局、品牌发展战略为重点,切实促进产业升级、集约化经营和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截至目前,全县共流转土地16.1万亩,其中,农业企业流转3.52万亩,专业合作组织流转5.41万亩,专业大户流转5.23万亩,家庭农场流转4226亩,其它主体流转1.96亩。涉及流转农户2.72万户,签订流转合同2.69万份。2016和2017两年全县土地流转项目总产值2.19亿元,纯收入5638万元,带动群众务工8.54万人次,带领农户增收2745余万元,为实施乡村振兴和全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2018年土地流转财政奖补项目还未进行绩效评价,因此2018年全县流转土地绩效尚未明确。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富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及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工作,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任。制定印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源县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富政发[2016]82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富政办发[2017]141号)。各乡(镇)、街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并落实专业人员专职承担土地流转工作。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形成了土地流转“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为全县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指导,积极探索。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我们紧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强化工作指导,结合富源实际,大力鼓励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质魔芋、核桃等产业。充分发挥现有投融资平台作用,创造良好的规模经营条件,支持有实力、有项目的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现代农业。
(三)强化宣传,规范管理。采取政府主导宣传、农民口口相传、企业大户在流转中宣传等多种方式,切实把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到每村每户,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推广,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加强工作管理,土地流转合同全部采用省级要求的标准样式,严格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完善土地流转备案制度,流转工作不断规范。特别是在上报财政奖补项目时,严格控制上报时间,过期视为自动弃权,并组成核查组,采用GPS实测等措施对流转地块进行逐项核实,由县、乡、村三级有关人员和经营主体、不少于5名出租土地的农户代表共同签字确认。2016年以来,共有127个经营主体获得市级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补助面积39764亩,补助资金362万元,切实保障了土地流转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土地流转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富源县地处高寒山区,不适合大规模机耕,500亩以上大面积流转的很少,这是客观情况。
(二)管理不规范。一个经营主体挂几块牌子,有合作社,有家庭农场,有公司企业。合同也是五花八门,双方随便用信笺写两页,权利义务不清,流转年限超过二轮承包期,或者就是口头合同,撂一句话在那里,多少年不过问,直到发生纠纷,才到处上访,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乡镇,土地流转工作有的由经济发展办管,有的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乡镇农经站被撤并后,土地流转标准合同的鉴证,有的盖乡镇政府的公章,有的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公章,有的盖经济发展办的公章。
(三)经费问题。县财政困难,经费落实难度大,乡村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五)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六)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
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
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流转工作涉及面广,牵涉多方面的利益调整,搞得不好,容易留下“后遗症”,必须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今年预计全县新增土地流转40000亩左右(第一季度已经流转25900亩)。
(二)加大宣传力度。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已经多年,实际的流转面积很大。因为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很多,一村中多数土地其实都在少数几个农户种着,但是双方没有“土地流转意识”,不签订合同。外出打工的怕签订合同,多年不回家土地被骗,也不肯轻易租给外人,都是交给弟兄叔侄、邻居代耕,抱着是自己请他们帮忙照管的态度,租金很少,或者没有。
(三)积极探索委托流转和土地入股运作机制。我们知道,现实的土地流转,面积大一点的,流入方许多是暗中请当地有影响的人、或村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帮助联系村中农户,但三方多不同意签订委托流转合同,因为各方的权利义务他们不清楚;土地入股合作社等更难发展。2016年富源县发展了一家土地入股的合作社,2017、2018两年这块就是空白,也是农户顾虑多造成的。今年要在这两方面积极探索保证三方利益的流转机制,最好是有人交一定保证金来保证各方利益。
承办人:牛琪琳
督办人:张琰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