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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答复(富农发〔2019〕66号)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 015158708/2022-05364
  • 2019-08-02 17:18
陈艳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植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切实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培育力度,全县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农户入社率稳步提高,合作社在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至2019年5月底在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875个(其中实施标准化生产的24个,拥有注册商标的8个,通过产品质量认定的17个,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1个),成员27576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户6442个,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成员171个),合作社按从事行业划分,从事种植业的523个,从事林业的19个,从事畜牧业的281个,从事渔业的5个,从事服务业的19个,其他产业的28个。2018年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8948万元,实现盈余7288万元,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5787万元。
二、近几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指导,助推产业扶贫工作思路及做法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县农民专业合社的发展和运行情况,分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康有序发展。鼓励农村种养殖大户和营销大户利用自身生产、经营、购销优势领办并担任合作社的法人即理事长。比较典型的有富源县大河镇法古魔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富源县墨红镇瑞新魔芋种植专业合作社、富源县竹园镇川驰农民专业合作社、富源县老厂镇云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通过大户、能人带动成员,合作共赢。
二是依托优势产业,引导贫困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助推贫困户脱贫。全县引导贫困村成立合作社87个,通过发展软籽石榴、辣椒、中药材种植、生猪养殖等产业,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目前全县产业带动扶贫的合作社有150个,带动建档立卡户12599户。
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加、销、服务等各个环节,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紧紧围绕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产权明晰、章程具体可行、“三会”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收益分配合理、运行机制良好的示范社。至今全县共培育了21个国家、省级、市级示范社(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9个,市级11个)。全县除古敢乡,其余乡镇均有1—3个省级示范社或市级示范社。在各级示范社申报中,优先申报运行规范,带动贫困户致富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创建运行规范的示范社带动全县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合作社进行扶持。自2006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12个,在技术引进、生产设施建设、社员培训环节给以扶持,扶持资金达近200万元。
五是注重合作社管理人员培训,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近几年多次多批组织合作社理事长等参加省市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等。通过参加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创新经营思维。
三、存在问题
一是合作社的发展良莠不齐,近几年数量虽然增长得较快,但质量却堪忧,注册的一些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运作,就算是有经营运作的,也没有按照合作社各项制度规范运营,特别是一些有名无实的“空壳社”参与脱贫攻坚,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但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带贫效果不明显,甚至出现失信违约等问题,不仅未能发挥合作社应有的组织优势,反而影响了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损坏了合作社的整体社会形象。
二是缺乏对合作社运营指导的综合服务部门,对已注册的合作社指导服务不够。示范社创建工作不扎实,至目前我县各级示范社才有21家,少量的示范社覆盖面有限,无法体现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市场营销手段落后,网络电子营销滞后。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经营管理模式落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停留在过去传统的营销手段上,依靠传统市场销售产品,而没有建立电子商务营销平台,产品销售有限,市场竞争力薄弱。
四是各级财政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大,资金不多。近几年仅有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县级没有针对的项目及补助资金。
五是品牌意识弱,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创新意识,管理意识薄弱再加上资金投入不足,多数专业合作社仅仅是对农产品的初加工,缺乏对产品的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力不足。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 8个合作社的产品注册了商标,大多数品牌的市场知名度不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导致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普遍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四、下步努力方向
(一)2019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依规,对“空壳社”分类处置。对无农民成员参与,无实质经营,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有生产经营,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指导合作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有经营困难的合作社要及时跟踪帮扶;对享受国家扶贫优惠政策,项目资金的“空壳社”,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贫困户利益。通过整顿,提升合作社质量,保证致富带动作用。
(二)对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建立参与扶贫合作社的筛选和监管制度,明确筛选标准与程序,加强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管,增强合作社带贫实效。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务局、供销社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财务核算、政策咨询、供求信息、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各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努力创建一批制度规范、市场竞争力强、效益明显、带动贫困户致富作用强的示范社。
(四)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进行多维化培训,提升经营人员综合素质。有条件还要组织外出到经营管理模式规范,发展势头良好的地方进行考察,学习好的模式,好的办法。出台人才帮扶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中工作任职,为合作社提供人才支撑。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对缺乏资金但有发展前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特别是县级财政扶持,县级财政要积极实行奖励、补助政策,政府制定奖励措施,对注册农产品商标、获得无公害产地及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国家、省、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补助,激励合作社提高农产品质量。组织开展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经认定为县级示范社的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
承办人:牛琪琳
督办人:张琰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