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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农村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富农发〔2019〕63号)

  •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 015158708/2022-05289
  • 2019-08-02 17:07
汤四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土地确权依据和监管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一轮承包、二轮延包以来,经过几十年演变,承包地共有人及承包地块地形地貌都不同程度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和矛盾。工作中,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法妥善处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政策依据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5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7号);《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云办通〔2015〕37号);《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工作政策百问》等。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2015年10月28日出台【中共富源县委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富源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志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戴桃玲为副组长的富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农业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召开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培训大会,对此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安排,全面启动全县土地确权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富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监管制度
在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期间,县委、县政府把土地确权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年”的重点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考核。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富源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抓好土地确权工作。全县12个乡(镇)、街道和159个村(居)委会全部成立了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办事机构。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全县土地确权工作进行了专题督查,县确权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对乡(镇)、街道进行检查,并按省市要求按月按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建议,组织各地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争议的解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一步,我单位将尽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扫尾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感谢您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牛琪琳
督办人:张琰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