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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富民复〔2019〕8号)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2-07340
  • 2019-08-01 22:18
尊敬的吴加坤、刘嘉松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农民养老的几点建议》,已交县民政局办理,民政局高度重视,经会议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富源县养老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60周岁以上老人共有86245人,占全县户籍人口总数的10.6%。截至目前,全县有老年活动中心384个,其中县老年活动中心1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16个,乡镇(街道)28个,村(社区)163个,文体小广场285块,建成门球场42块,棚顶式门球场6块,地掷球场38块,气排球场51块,乒乓球桌170张,台球桌43张,棋牌桌1248张,门球队121个,文体健身队421支。有11所农村敬老院,床位76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8.8张;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15个,仅靠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之一就是大力加强老年公寓的建设,也是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补充和发展趋势。2017年由县级财政筹资新建富源县老年公寓,该项目位于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大窑上村,项目占地23300平方米,建设面积23060平方米,规划床位500张,总投资5000万,设计有双人间、单人间、三人间共146间,整个服务群体定位满足从健康到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包括失智老年人和社会兜底人群的不同需求;项目主体工程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体封顶,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计划201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二、关于加强镇村养老机构建设问题
富源县顺应城乡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9073”养老服务模式(即90%的老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了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我县根据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富政发〔2015〕60号)和《富源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5〕72号)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只能职责,并提出我县要在“十三五”期间,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5张、县上将从政策保障、资金支持、规划布局三个方面着手,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建立起适度普惠型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县将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业设施。2018年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曲政办规〔2018〕2号)文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发展,对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严格优惠政策。目前我县有11所农村敬老院,床位760张共计总投资 万元;共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个,养老服务站1个,在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项目总投资2291万元。政府方面的任务是“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好城市三无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工作,逐年提高困难失能老人的护理补贴标准;市场方面,着力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更多的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
三、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扩大容纳需求的问题
富源县现有农村敬老院11个,总建筑面积19749平方米,总投资1922万元,共设置养老床位720张,入住五保老人115人,有空闲床位605张。根据《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目前,大部分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今后,根据各乡镇(街道)的社会养老需求状况,对需要进一步改扩建的敬老院,我局将积极配合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和立项。
四、关于鼓励社会力量来举办养老院问题
除了养老床位,老人的健康、精神、文化、娱乐等多元化需求都属于养老产业范畴,当前,我县的养老产业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为此,县、乡(镇)、街道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都将发挥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摆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我县在这方面的举措:一是鼓励引导私营企业主投资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和收养政府供养对象;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结构建设。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县内外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兴办养老机构,从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培育提供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标准的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关于宣传教育,动员子女赡养老人问题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在赡养老人这一问题上,我县也出现过纠纷,产生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确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18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制定了《关于敦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力度,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督办人:富源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正平
承办人:富源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毛兴华
富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袁加贵
联系电话:0874—4615457,0874—4611858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