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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富民复〔2019〕5号)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0-00001
  • 2019-08-01 22:12
尊敬的李仁雁等4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工业园区胜境片区道路进行命名的提案》,已交县民政局办理,民政局高度重视,经会议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结合我县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在职能范围内进行命名的道路主要为城市道路(即:城区道路),工业园区内道路参照城市道路进行命名。
工业园区内道路的命名,主要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建成交付使用前,拟定命名方案后,向地名主管部门(民政局)提出申请,地名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审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2019年6月中旬,民政局与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了业务对接。通过双方协商,初步明确了地名命名的内容、方法及程序。
目前,《提案》正在办理中。待工业园区管委会拟定并申报相关道路命名方案后,民政局将按程序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论证,之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督办人:富源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正平
承办人:富源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奠志平
联系电话:0874—4625176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你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