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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富源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富人社〔2019〕32号)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06-11 10:05
李超奇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微型扶贫工厂工人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缴纳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交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接到该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召集相关科室、中心、大队、局、院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近年来,微型扶贫工厂在助力我县就业扶贫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解决了群众就近务工的难题,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充分就业,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您提到的微型扶贫工厂工人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属于商业保险,不属我局办理的社会保险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微型扶贫工厂的工人,根据其实际情况,企业应与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因实际情况需要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的,可签订劳务合同,但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由于工人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微型扶贫工厂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同时,建议微型扶贫工厂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以便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工作操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县级无权设立统筹基金。
下步工作中,县人社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将动员符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微型扶贫工厂工人全员参保,保障务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督办人:刁文早 电话:4612577
承办人:赵 盖 电话:4610698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