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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环境保护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富环发〔2018〕64号)

  •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
  • 015158708/2022-05928
  • 2018-06-22 14:36
徐正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执法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投入,加强对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落实情况
在污水处理方面,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二期工程,配套建设了污水管网。将各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规划,拟的“十三五”期间逐步建成。另外,通过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已建成富村喜鹊树、迤佐河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站。
在垃圾处理方面,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改造扩容。结合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将投资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配套建设垃圾处理厂。
在管理方面,已投资建成县在线监控中心、县城大气自动监测站,督促国控、省控等各级重点企业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市、县监控平台联网。
二、关于“加大环境执法机构执法力度”落实情况
(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由县环境保护局、法制办负责,做好政策清理工作,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打好基础。
2、具体明确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将环境指标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地方政府领导环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基层环境执法能力。
3、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需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4、严格执法后督察。把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作为后督察重点,制定方案,逐案例出执行要求和时间表,着力解决环境违法行为重处罚、轻整改,或处罚、整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5、强化监管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云南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制定完善新环境保护法与党纪政纪处分衔接机制、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环境执法人员问责办法。对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渎职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实施《富源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对全县环境要素实行网格化监管。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根据全省环境监管四级网格划分方案,建立富源县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具体的责任区域、责任人和监管职责,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高密度、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三级网格”(县级监管网络)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四级网格”(乡镇级监管网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在网格化分上,明确县环保局局长为全县网格化监管的责任领导,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为总负责人,将全县分为三个片区(北片区为中安、胜境、后所、墨红,中片区为大河、营上、竹园、富村,南片区为黄泥河、老厂、十八连山、古敢),分别确定了各片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同时,县环保局根据污染源排放强度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确定共17家企业为县级重点监管企业。为避免执法不公平、不到位的情形,按照环境监管监察人员、监察对象随机抽取的办法,每季度对30%的重点排污单位、20个一般排污单位、50%的特殊监管单位进行抽查。
三、加强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工作体制。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实行各级各部门对环保工作互相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下发了《富源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同时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管力度。
四、关于“授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的权利”情况。
1、加大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从严从重,发挥办理案件的影响及震慑作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2017年,县环保局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通过环境监察共发现6起案件线索,将全部予以立案查处。
2、做好环保垂管改革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环保垂管理改革要求及试点省份情况,今后,县环保局将改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县环境监察大队改为县环境执法大队,县环境执法大队将统一着装、统一配备执法设备,编入执法队伍。我县冻结了县环境监察大队人员及编制,拟从公车平台单独解决执法车辆问题,积极做好配合改革工作。 当然,强制权利问题,主要靠国家上层设计,基层无法处理,目前环保执法的强制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
五、关于“乡镇环保干部分组执法”落实情况
鉴于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且乡镇环保办目前还没有执法权(县环境监察大队也属县环保局委托执法),目前我县还没有组织过此类活动。为提高工作水平,目前更多的是组织各乡镇环保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工作交流,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进行监管,配合我局对所属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所提的建议,改革创新此项工作。
六、关于“提高执法队伍的职业水准”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定期组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参加执法业务培训。该培训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才能核发或通过检审国家环境监察执法证。
二是每年组织一次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期间,要求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从执法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适用法律及自由裁量等进行评比,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组织整改,以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今年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从6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目前正在进行中。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争取上级支持,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执法车辆、办公设备等方面加强建设。
二是深入开展网格化监管。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善县级监管网格,指导、督促各乡镇建设本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责任人,加强环境监管。
三是注重信息公开。对环境监察“双随机”情况、企业环境违法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和曝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乡镇环保办委托执法、交叉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承办人:邓成青
督办人:温绍荣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