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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7号提案的答复(富人社〔2018〕44号)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06-07 13:38
吴飞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对你关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表示感谢!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降低缴费标准的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标准每年由国家及省级层面出台缴费标准,各县(市)区没有权限制定筹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17]44号)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统一按每人每年180元执行。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历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单是个人缴费标准,还涉及到中央(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降低缴费标准县级政府还确实做不到。当然,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都逐年在增加,部分群众难以承受、给收费人员带来一定的难度是事实,同时也有部分群众对国家这项惠民政策在认识和理解上还有一定差异,这需要基层工作人员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解释,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二是是否可以灵活应用收费档次,100元、150元、180元三个档次,拟定住院医疗档次补助标准,让农户选档缴费,确保农村在条件差、经济收入不平衡的情况下人人参保,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可实施高额参保。这个建议很好,我们周边贵州省目前实行的是这样,但是我省目前的筹资参保是统一的标准,我们县级政府及部门没有决定权,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今后将会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国家及省级层面的筹资标准并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将纳入个人的基本保障范围。
三是关于村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服务和一些常用药物储备零售,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买药的建议。2010年2月,富源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村级卫生室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2012年9月,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卫生部令第93号),有520个国家级基本药物品种;同年,云南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增补了139个药物品种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并施行,延用至今,共659个药物品种。目录包含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临床治疗首选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诊治用药需求,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自主从目录中选择配备其治疗疾病所需使用的药物品种,以有效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所销售的全部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均实行零差率,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2018年2月,县卫计局转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文件的通知》(便签〔2018〕86号)文件,将乡镇卫生院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和销售额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45%,原则上选择配备的药品应为医保报销目录内药品,进一步扩大了乡镇卫生院药品选择范围。在村级卫生室,仍然执行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一些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如头疼粉(阿伽酚散)、复方磷酸可待因、炎琥宁等药物不能使用,其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药品具有强烈依赖性、成瘾性,既不是临床首选,又对疾病治疗没有强烈针对性,且长期服用会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造成潜在健康危害的,因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未将这部分药物纳入基本药物目录中供村卫生室使用,以此改善基层老旧的不良用药习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承办人:孙帆荣联系电话:0874-4613648
督办人:赵泽浩联系电话:0874-4621850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