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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政协富源县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015158708/2024-08618
  • 2018-05-15 15:39

朱恩宪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的建议》(第188号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安排相关人员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投保人对相关条款及理赔程序理解不透彻,对保险公司期望过高造成理赔难。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83号),《关于印发富源县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7〕93号文件)精神,积极助推金融扶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了全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启动会,通过积极的沟通联系和艰苦工作,在胜境街道、中安街道、竹园镇、墨红镇、富村镇、黄泥河镇等多个乡镇开展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将人员分组到各村驻点,与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效配合进行宣传,采取制作粘贴宣传彩页、广播、以及入户推广等方式进行宣传,于宣传工作中明确此项保险对象为农业户籍、出生28天-65周岁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限1年,保险费每年50元/人,其中保险机构优惠10元/人,建档立卡户保险费每年30元/人,其中保险机构优惠10元/人;赔付项目为意外身亡3万元,疾病身亡5000元,意外伤残3万元(按被保险人实际伤残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3万元)。针对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县金融办将进一步协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宣传,确保参保人对相关条款及理赔程序有更清晰准确的认知;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理赔程序,加强与参保人的沟通服务,力保参保人与保险机构在理赔问题上达成共识,实现互益局面。
二、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管理不当,理赔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公司为求利润的拖赔惜赔行为造成理赔难。
发生理赔事件时保险机构一般都是严格落实公司管理规定,力求做到理赔时间短,理赔金额合理,据了解自此项保险工作自启动到2018年3月19日期间尚未出具过保单,也没有发生理赔事项。在今后的工作中县金融办将协调督促保险机构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公正”的原则进行赔付,提高理赔质量,对不该赔付的情况必须加强与理赔人沟通协调,争取理赔人的理解支持,确保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参保人的信任;同时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营销队伍能力建设,更加规范投保管理及理赔流程。
三、保险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受外部环境影响造成理赔难。
保险机构的监管部门为保监会,目前市保监会尚未在富源设立机构,县金融办一方面将积极与上级保险监管部门汇报沟通,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指导,严厉打击欺诈误导、理赔刁难等违法行为, 不断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将积极协调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多方合力,促进全县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打开新局面。
附件:富源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姝妍(0874-4620288)
督办人及联系电话:李开学
(0874-4620288)


富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