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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对政协富源县九届一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局
  • 2018-03-22 21:06
方凤仙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解决未就业大学生户籍遗留问题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以往的户籍政策规定,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统一落入县人才市场,给这些大中专毕业学生造成诸多不便。去年以来,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规范》《曲靖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可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申请将户口落回原籍迁出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对于原毕业后户口登记在富源县人才市场的未就业大学生,富源县公安局对涉及的78人均已进行了清理核查,在排除原籍重复登记后,按其本人意愿准予迁回原籍实际生活所在地村民小组。自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28日,富源县公安局已办理毕业大学生回原籍落户61人。
户籍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广大公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户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公民的户籍意识,引导群众及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手续,确保公民户籍资料的准确、真实,为群众生活、就业等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好的服务。
承办人及电话:杨力,0874-4037
督 办 人:王富勇


富源县公安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