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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局
  • 2018-03-22 20:57
赵会贤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撤销大型货车上安装小太阳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针对部分大型货车安装“小太阳”,夜间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富源县公安局交管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整治工作。一是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加大路面执法执勤力度,将是否安装“小太阳”作为对大型货车执法检查的必查项目,一旦发现安装“小太阳”的,一律强制撤除,并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再次安装的,除强制撤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是加强与辖区机动车检测站沟通联系,要求检测站发现大型货车安装“小太阳”的,必须撤除后方可进行检审。今年以来,共强制撤除大型货车安装的“小太阳”50套,教育处罚驾驶人36人。
下步,富源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大型货车安装“小太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力度,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人及电话:毛锐锋、0874-4612248
督 办 人:杨加立



富源县公安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