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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财政局
  • 2017-12-07 10:40
袁锐代表:
你在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人居环境,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制定下发了《富源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积极组织各部门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
按照富政发〔2016〕37号文件要求,合理划分了县、镇政府(街道办)财权和事权,乡(镇)、街道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最低保障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乡镇最低保障支出中的事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化解债务、新农村建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环卫工人工资等刚性支出。奖励性支出可用于乡镇项目建设的经费投入。2012年乡镇预算外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法定专项用途的专款专用外,其他支出都由镇政府统筹安排,此项收入也可用于本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
近年来,富源县财政异常困难,仅仅能维持全县的刚性支出和上级项目资金的配套,财政支出压力十分巨大。今后,我们将视县级财力情况逐步解决。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富源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