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财政局关于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财政局
  • 2017-12-07 10:38
杨家芬代表:
你在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化解乡(镇)项目建设债务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富源县乡财政部门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思路,一直致力于筹集资金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云南省从2012年起启动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化解范围主要包括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和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富源县为做好债务化解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加强乡村债务管理:
一是对已经生成的、经审计锁定纳入债务系统管理的债务逐笔逐项清理甄别,划分举借界限,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其中,2013年12月将审计认定的政府债务统一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全面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2014年12月,再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债务数据进行清理甄别。二是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事权与支出责任极不匹配,县级调控能力较弱,同时当前整体经济形势下滑,县级财力状况基本上只能解决吃饭和基本的保运转,很难挤出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置换存量债务,多方筹措资金,争取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三是建立债务化解激励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在保证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每年县级给予乡镇事业发展支出和财政收入超收奖励中,合理安排部分资金化解存量债务。四是提取偿债准备金,乡(镇)、街道每年按当年非税收入总额的10%提取偿债资金用于各乡镇债务化解。五是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要求,需明确举借债务审批程序和偿还责任,严格举借行为,对未经审批举借的债务,财政不得为其偿还。
由于乡(镇)项目建设债务涉及面广,形成情况复杂,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全力做好乡(镇)项目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切实减轻乡(镇)负担。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富源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