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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2-08629
  • 2017-12-04 13:03
李稳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法治宣传、学习教育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县司法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含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7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又将法治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
今年,县司法局在抓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制定了《富源县司法局2017年“法律进村、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法律进村、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一是加强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建设。二是组织发放《农民以案释法读本》、《大中型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展出法制展板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禁毒教育、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法律知识。本次活动深入全县12个乡(镇、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3场次,制作法制宣传图片展板1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及图书20000余份(册),开展集市法律宣传12期,有三万余名农村群众接收了法治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宣传和普及,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治意识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不懈地努力。
在此,对您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承办人及电话:张 超4617365
督办人:李光学



富源县司法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