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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业局对政协富源县九届一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农业局
  • 2017-11-30 14:48
尹征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交办提案后,农业局分管领导召集站所、科室针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讨论,并找到提案的政协委员进行面商,随着杀虫、杀菌、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飞防农业服务的发展,杀虫剂有所下降,生态环境保护的加强将会让高效、低毒、环保生态的新型农药发展迅速,杀虫剂需求有所减少,杀菌剂需求有所增加,除草剂需求继续走高,植物生长调节剂需求增加,农药品种向着高效、低毒、环保方向发展。
、农药经营情况:富源县每年农药用量60吨左右,191户农药经营户,27户鼠药经营,农药经营分散而且数量少。县农业执行大队自2003年成立以来收缴毒鼠强5.6公斤,各类鼠药和假劣农药2780公斤。2017年3月办结一件经营百草枯案,扣押高毒高残留百草枯1320公斤,给经营者教育并处予罚款。新《条例》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监管由原来的农业、公安、质检、工商、食药、法院等多部门协同作战改为专一行业监管,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实行许可制,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力度,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
二、农药经营主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的经营负责人”,以及“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专门经营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也就是要具备2-3人的上岗证和一个经营许可证才可经营农药。
三、使用农药的有关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第3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共33种):甲胺磷、甲基对流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等。
限制使用、撤销登记的农药(共17种):甲拌磷、内吸磷、克百威等8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四、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由农业、工商部门、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集中整治。对全县191户农药经营户和36家农业龙头企业售药用药进行全面检查,对高毒高残留农药一律扣押并予处罚,对极少数无证经营鼠药摆摊叫卖的一律取缔,维护全县农药经营秩序稳定。
二是县农业执法大队每年对全县农药经营户年检并培训2-3天,请省市植保专家授课,县农业局对当年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反复作出强调,充分提高农药经营户的法律意识。
三是县植保站每年对全县抽检180个农药样品送省检,一经发现不合格农药责令经销商停止销售并追根溯源作出处罚。
四是全县十二个乡镇(街道)均有农药残留检测室。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定期检测各乡镇蔬菜、水果及农作物残留检测。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一是农药监管部门主抓餐前监管,食药局主抓餐桌上的安全,监管上存在不衔接现象,建议农业和食药部门定期组织互通信息。
二是农药监管部门人少事多,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适应不了新形势的需求。建议给缺编的单位招考专业大学毕业生补充人才的匮乏。
三是全县有十二个乡镇(街道),60个农资市场,191户农药经营户,137户种子经营户36户肥料经营户。点多面广战线长,农业执法成本高而工作经费少,农资监管难度加大。
下步工作中,农业部门将尽职尽责,除抓好每年春秋两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外,积极抓好日常市场监管,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加之国家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正向着高效、低毒、低残留方向生产销售。
承办人:李飞
督办人:何兴权



富源县农业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