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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规划局关于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规划局
  • 2017-11-28 22:23
张礼香委员:
您在富源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议上提出的第(126)号《关于解决民营医院用地问题的提案》,县规划局认真调研情况、从城市规划编制方面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从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来看,“县城总体规划中医院用地有14.18公顷,保留现有县级医疗卫生用地,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搬迁疾控中心至胜境大道玉顺街交叉口处;完善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在主城区北部2208线南侧和东南部各新增一处区级医院;在各片区及组团内设置社区医疗机构,就近服务社区居民。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10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每0.5-1万人口设立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上用地均为医院用地,当下,富源北城十二条道路基本建成,规划区内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形成“县城级、片区级、社区级”三级卫生医疗系统。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1处,位于K03-09地块,为现状用地。
二、县城级综合医院:共1处,位于E05-01地块,用地面积为7.08公顷,规模为550床,并配套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富源县北片区主要的医疗、预防和保健任务,满足未来北片区居民的医疗需求。
三、片区级医院:1处,结合现状医院进行整治扩建,位于K01-02地块,面积为6450平方米,规模为120床,主要为片区居民服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共4处,社区级医疗服务设施,设于居住小区内,服务人口为3万人。
由此医疗用地体系规划及用地布局分析,县城区医疗用地规划能满足对应人口医疗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根据你所提的解决该问题的意见,结合卫生局对医疗机构规划配置要求,在已编制多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老城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契机,富源中山医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及发展目标:1、可在现有位置经过资产置换、地块整合的市场原则来规划建设医院;2、也可参与卫生系统老城资源整合机遇谋划新的医院选址;3、在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取得医院地块使用权。
承办人:樊外菊
督办人:宋茂怀



富源县规划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