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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 富蕴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53
  • 2017-11-27 14:36

尊敬的卢俊委员:
  您在富源县第九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议》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文件,保障我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推进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7月,全县共有社会组织217家(其中社会团体92、民办非企业单位125家)从业人员1258人,2016年度服务性收入5357万元。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依然存在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促进全县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实现丹东经济的全面振兴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根据国家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定了《富源县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些指导性文件。
  二、深化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一是明确社会组织独立法人地位。在基本法律和其他配套法律法规框架下,社会组织具有独立自主、权责明确的法人主体地位,应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各类社会组织,重点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再束缚于行政管理的框架下。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要自主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探索适合本组织的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努力服务会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便民利民作用,打造成为真正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3月份以来,县民政局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按照局领导要求,把社会团体“政社分开”做为重点年检内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相关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要即整即改,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实有实际困难社会团体,要在2017年底前全面落实政社彻底分开。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二是开展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工作。从去年6月份,我县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四类社会组织中开展直接登记试点。除法律有规定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外,其余不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依法予以登记。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我县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已经制定了社会组织评估方案,已向县政府申请财政支持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三、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让公益成为社会风尚
  为了弘扬慈善美德,让公益成为社会风尚。我们经过多年的探索,组织培育了富源县慈善总会、富源县志愿者协会等相关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了社会组织更好的发展,我们将研究论证制定富源县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文件。使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更好地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使公益事业成为社会的风尚。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职能的有效发挥
  近几年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不仅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而且还在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方面给予政策上支持,实行免税制度和税前扣除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发展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保障政府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的经费需求,逐步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提高社会组织承担服务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我县社会组织实际,下半年将适时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与管理工作研讨会,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与企业联姻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培育机制健全、公信力强、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加快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职能发挥有效的作用。使社会组织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方岚
承办人:毛兴华(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富源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