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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水务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水务局
  • 2017-11-25 22:52
吕国武、王华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几条河流清淤治理的建议、关于加强东门河污染治理的建议,经合并后,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县城河道清淤完成情况
自5月以来,我局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2017年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要求,提前谋划,及时负责牵头开展县城4条河道的清淤整治工作。
投入180余万元,清淤整治县城4条河18.04公里,其中:东门河清淤长度5.62公里、西门河清淤长度3.72公里、小黄河清淤长度5.85公里、东堡河清淤长度2.85公里。
二、河道清淤实施组织
(一)河道清淤组织
县城4条河道由水务局总牵头负责清淤治理,治理责任细化分解由全城88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承担。分河段组织实施由4个部门负责,具体是:东门河由县住建局牵头,中安、胜境街道配合实施;西门河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中安街道办配合实施;东堡小河由规划局牵头,中安街道配合组织实施;小黄河由县水务局牵头中安街道配合组织实施。
(二)河道清淤实施
县城河道清淤主要采取对外施工承包的方式,具体由河道清淤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为甲方,择优选施工单位,并代表河道责任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督管理;清淤费用由河道责任单位自筹。
(三)河道清淤质量及监督验收
县城河道清淤中,由县水务局、住建局、环境局、规划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各抽1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监督检查组,负责河道清淤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同时由水务局制定河道清淤技术要求和质量评定标准,制定日常检查表、制定验收质量评定表及施工合同等。在清淤过程中,技术监督检查组联合对河道施工检查3次。2017年6月26日,由水务局组织,住建、环保、规划、中安街道、胜境街道、县人居办成立验收组,对县城4条清淤泥河道进行验收,经对抽查验收的27个断面综合评定为合格。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将对县城内4条河流建立县级河长管理机制,扎实开展“一河一档”、“一河一册”的编制,科学合理提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全面严格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确保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丽”,提升县城的人居环境。

承办人及电话:彭 勇 4612420
督办人:杨加浩



富源县水务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