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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水务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水务局
  • 015158708/2022-07292
  • 2017-11-25 22:54
纪检政法政协工作组(瞿增学):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健康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富源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经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较大的改善,到2016年末,解决了1179个自然村51.8014万人和69所学校3.3327万学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共解决人口55.134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投入各级资金2.38亿元,建成安全饮水工程3788件,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204件,集雨水窖工程2584口。
二、富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情况
“十二五”末,在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基础上,为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摸清全县农村饮水现状,为“十三五”规划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2015年5月,云南省水利厅转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的通知》(办农水[2015]102号),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
2015年7月,曲靖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饮水“十三五”编制工作会,请云南省水科院专家对调查工作进行指导;2015年9月,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县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进行复核,修改完成了富源县农村饮水工程现状与需求调查数据;2015年11月,富源县水务局组织编制完成《富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报告》。
据调查,富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全县共规划建设215处,工程覆盖人口22.3177万人,总投资1.59亿元。
三、“十三五”规划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
富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与脱贫攻坚饮水工程相结合,富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安排了2016年脱贫出列贫困村水利脱贫工作,又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程开工时间及完成节点要求,2016年积极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上级补助资金648万元,从浦发银行贷款315.6万元配套在项目建设中,目前2016年项目全部完成,并发挥了效益。
2017年,按照富源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安排部署,结合《富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按照“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1公里”和“每天人均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且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考核标准,组织对全县2017-2019年度脱贫出列所涉及的贫困乡镇(街道)和贫困村的农村饮水保障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全县贫困村需要巩固提升的有169件,计划总投资4300万元。目前,国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对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的补助资金减少,主要靠县级向国开行贷款完成建设任务。2017年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和省级投资计划的通知》(曲发改农经〔2017) 27号)下达了全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80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40万元、省级240万元,市县配套322万元,项目已经分解到村,完成实施方案、上报审查后实施。
四、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富源县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富源县农村饮水工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县级批复编制4人,已落编制人员4人,工作地点在响水河水库管理所,人员正在进行培训,待完成人员培训后即可进行部分指标的水质检测。
五、运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工程运行管护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监测、水源保等工作。
(二)明确产权的归属。工程建成后,根据不同的工程形式和规模,确定工程的产权归属。单村工程产权属于村集体,跨村的工程产权属于村委会,跨村委会的工程产权属于乡镇。
(三)明确管理方式。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招标经营管理权等形式确定经营管理者。
(四)合理制定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根据工程投资、运行成本、群众接受能力、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确定合理的农村供水水价,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完善各项制度。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维修、水价征收使用、水源地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正常,供水安全。
六、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
建立和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全面强化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通过巩固提升项目,在适当村组的集中供水工程,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采取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消毒药剂投放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承办人及电话:董强 4612973
督办人:贺俊



富源县水务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