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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富源县九届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15158708/2021-01865
  • 2017-11-21 21:01
王小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农合管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提出: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群众就医有了保障,有效解决了治病难、因病返贫等问题,群众实在得实惠。但在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群众常用的药品没有列入报销范围,群众反映强烈;二是医院报销费用时执行标准不严格,存在人证不一也能报销的情况,有的农户只交部分家庭成员的参合费用,如一个5口之家,缴费参合时只交1个或2个,就医时就以缴费人的名字入院,出院即可报销费用,导致新农合缴费难,严重影响新农合资金健康运行;三是人口基数核实不准确,死亡人口没有及时销户、常年外出务工人员没有剔除,导致参合基数大,99%参合比例任务难完成;四是新农合证一年一换,工作量大,耗时长,影响农户连续使用。
您建议:
1、县卫生局积极向上级卫生部门反映群众用药现实情况,争取常用药品列入报销范围。
2、县卫生局加强对全县持证住院情况的督查、抽查工作,加大对人证不一进行报销的医院处罚力度和医院负责人的问责力度,避免人证不一住院报销。
3、县公安局加强人口管理,及时注销死亡人口信息。
4、县卫生局积极向省、市卫生部门建议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争取将新农合证更换为IC卡片,实行联网管理,长期使用。
对于您提出的以上意见建议,经过我们认真分析梳理后向您作以下答复: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3号)文件,省市县也相继出台了相应文件,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进行整合,并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其中“统一医保目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72号)文件,全省统一执行,该目录在原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遵行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监管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和就宽不就窄的原则,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调整制定统一的医保目录,针对过去的常用药品,部分已不适应群众健康需求,已停止使用,所以未列入医保目录。现在全省医保药品目录已经达到5000余种,基本可以满足老百姓的看病就医需求。
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文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按“十统一”中“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审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经考核和在监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服务协议定点医院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对相关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今年全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了原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城镇居民医保系统的合并,统一实行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新的信息系统管理参保患者就医只识别身份证号码及个人编码,如一家5口人,有2人没有缴纳参保费用,那这两个人在医保信息系统就没有身份证识别及个人编码,就不可以看病就医。同时,2018年不再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目前省、市正在研究部署积极推进和实施城乡居民保障卡(IC)的管理使用,从而杜绝借证看病的现象。
三、对县公安局加强人口管理,及时注销死亡人口信息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系统做好全民参保的登记和核查工作。
在此,请您理解,也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承办人:孙帆荣联系电话:4613648
督办人:肖乔富联系电话:4612987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