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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富源县九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1-21 21:03
赵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短云南滇东矿业分公司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滇东矿业分公司在富源县境内有830名职工,由于我公司的职工来自全国十多个省市不同的单位,其原单位参加的医疗保险还有属于系统内的医疗保险,现在又不能取得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认可;现有些职工已经退休或即将面临着退休,无法满足(云人社发[2009]172号)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退休时,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硬性规定。我公司这部分职工退休时无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虽然可以补交医疗保险,但补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额比较大,退休的职工基本放弃补交,给日后的家庭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
您建议:部分省市县调整了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据此我公司希望政府调整“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硬性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可参照养老保险缴费的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分析梳理后认为:
一是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72号)文件以来,省、市、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一直严格遵照执行。
二是关于部分省市调整了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到目前为止,我省市还未出台最新的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三是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定和调整的权限在中央和省级,县级没有这一权限。
对此,请您理解,也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承办人:孙帆荣 联系电话: 4613648
督办人:肖乔富 联系电话: 4612987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