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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富源县九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1-21 21:04
陈月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非领导职务设置及晋升情况
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中央出台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机关设置巡视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直辖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设区的市、自治州机关设置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设置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乡镇机关设置科员、办事员非领导职务。”第九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法律法规没有为县乡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提供阶梯。
全县县级行政机关正科级单位49个(含参公管理单位16个),党群口正科级机关32个(含参公管理单位8个),根据县编制委员会核定设置的领导职数中乡科级正职为179个、乡科级副职为366个,分别到各单位可设置的非领导职务职数主任科员89个、副主任科员161个。统计至2017年1月,我县实有主任科员130人,副主任科员263人,非领导职数远远超于可设置数,处于消化非领导职数阶段。自2006年以来,我县除领导改非、军转安置外,未任免过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二、我县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执行情况
我县于2015年10月全面开展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以来,以《富源县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富办发[2015]57号)为实施准则,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突破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搞变通,不自行放宽实施范围,不自行放宽晋升职级的条件和享受的待遇。截至2016年12月31,全县共完成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919人的职级审批工作,其中晋升副科级540人、晋升正科级256人、晋升副处级121人,晋升正处级2人。
三、职级晋升的问题和建议。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来晋升职级,总共设置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5个职级。晋升职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具体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政策度明确规定:“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陈委员在提案中所列举的情况,在职级晋升中,必须以个人的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为依据,1993年任科员后没有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同志与2003年任科员的同志,无论任科员的年限有多长,满足科员晋升副科级的条件,都只能晋升为副科级职级。职级逐级晋升是硬性规定,作为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我们在工作中也感到委屈和无能为力,希望陈委员借助政协会议的平台,像上级反映此类建议,引起中央的重视。
四、任职年限核定的问题和建议。
对考试录用、企事业调入、参公管理审批、机构改革或完成公务员登记时任职等人员的任职年限核定问题,富源县建立给我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对比其他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2015年11月24日会议讨论决定:以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35问》第25问的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工作经历、学历等条件,按照其套改工资比照的职务时间计算任职年限。”的规定为依据,以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时所任职务为基础,采取参工时间结合学历比照来核定任职年限。参工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以参工时间为任职年限起始时间,扣除试用期1年;参工时未取得大专及以上学的,以参工时间为任职年限起始时间,扣除试用期1年及办事员任职期3年。
对这类人员的任职年限核定,我们基本上结合了本人工作经历、学历等条件,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的最优方法,兼顾着整体的全局性、平稳性、操控性、有效性。任办事员满3年晋升科员主要依据:2006年以前,依据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第七条第二款:“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的规定;2006年以后,依据2006年《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及2008年《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的规定。
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中,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每一项决议都以政策为依据,都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为主,都以平稳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自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以来,其实解决了基层公务员职务层次低、职级待遇低的现状,大部分人都享受到了这项政策的福利,敬请各位政协委员体谅我们工作的困难,肯定我们工作的成效。

承办人:夏显飞联系电话:4612028
督办人:孔光荣联系电话:4612028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