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富源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1-21 20:59
田粉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办员工资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于2009年12月开始试点实施新农保政策,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得到持续、有效的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161个村(居)委会、社区各确定一名协办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日常业务经办工作,并按人均400元/月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2011年,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我县城乡居保协办员的工作经费补助增加到人均500元/月(所增加的100元,由市级提供)。2015年,为加强人社金融服务工作,省人社厅和省农信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其代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入服务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协办员工作经费补助,又使我县协办员的工作经费补助增加到了每人每月700元。2017年,由于机构改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入人社(医保中心),乡镇一级的业务也随即整合到所属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级的新农合业务经办工作自然就落在原人社金融协办员身上。考虑到村级协办员工作辛苦,业务量大,县级在已有的基础上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我县人社金融协办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到达了现行的人均800元/月。
现目前,我县人社金融协办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与其他各县、市区相比,乃至在省内都属于较高水平;在本县范围内与村级组织中的“八大员”待遇相比,标准也不算低。当然,由于这些年经济发展较快,物价水平也较以前有所提高,人均800元/月的标准用做一个家庭生活确实有限,但是由于县级财力紧张,实际需要增加经费投入的地方很多,不单只有养老保险及协办员这一块,所以你提出的“关于增加协办员工资待遇问题”一时无法解决,需要协办员自身多想办法,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考虑发展一下其他产业(比如种植烤烟、蔬菜等),多渠道增加经济收入。相信今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我县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协办员的待遇水平也会得到提高。

承办人:张天友 联系电话:4088316
督办人:李 杰 联系电话:4617058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