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15158708/2024-08618
  • 2017-11-21 20:55

杨世稳代表:
你所提出的《关于解决部分村委会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积极请示汇报
接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第158号建议后,县人社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召集相关中心及科室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经专题会议认真研究,交由富源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同时县人社局积极向市局进行请示汇报,经请示后市局答复,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目前只能依据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办理。
二、我县已经出台了解决村(社区)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根据富办发【2013】29号文件《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起,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男性未达60岁、女性未达到55岁,具有城镇户籍,本人自愿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农村户口的,可自愿申请就地转为城镇户口。在任期间按照城镇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补助20%、个人缴纳8%。单位补助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比7的比例分别承担。村(社区)干部离任后,从次月起财政不再给予补助,其本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是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均无权出台相关政策。多年来县人社局已多次向市人社局报送了书面请示并进行了专门汇报,此建议所提问题除富源县外在全市范围内其它县、市、区均有相同问题未得到解决,因涉及人多面广,需省级出台相关政策方可解决,目前我局暂不能解决所提的相关问题。
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的参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必须满十五年方可计算养老金,且目前政策不允许一次性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只有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后参保的人员,达到法定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按年一直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待遇不可重复享受。因此,根据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我局目前暂无法解决你所提出的问题。同时建议你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可享受其中一种养老保险待遇时,对另一种养老保险进行清退或将一种保险转入另一种保险即可。
最后,感谢你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富源人社事业的发展。

承办人:赵泽浩 联系电话: 4162577
督办人:陈 娅 联系电话: 4169597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