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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富源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11-21 20:51
肖本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新农合缴费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农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提出:近年来,新农合缴费标准都逐年在增加,从第一年每人第年缴费10元,到今年的缴费每人每年150元。因农村的经济发展缓慢,导致群众难以承受,给收费人员带来很大的难度。您建议:县人民政府稳定新农合的缴费标准。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现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解决农村患者“看病难、看病贵”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惠及全国9亿多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年由国家及省、市级层面出台缴费标准,各县没有权限制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16]40号)文件,从2016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50元执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筹资水平已经远远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筹资水平低、统筹层次低、医疗待遇低的、保障能力低的现象。为了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每年都适当提高筹资和补助标准。
对此,请您理解,也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承办人:孙帆荣联系电话:4613648
督办人:肖乔富联系电话:4612987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